1.长期零申报风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规定,纳税人因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能评为A级。其中,非正常原因指除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等正常情况原因外的其他原因。按季申报视同连续3个月。
如: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1月、2月、3月都有期末留抵,应纳税额为零,属于在一个评价年度内连续三个月零申报情况,又不属于正常原因的,在2018年度将不能评为A级纳税人。B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1月、3月、5月、7月、9月、10月都存在期末留抵,应纳税额为零,其他月份均已申报缴纳增值税,属于在一个评价年度内累计6个月零申报情况,不属于正常原因的,在2018年度也不能评为A级纳税人。
所以,当企业在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没有发生应税收入(销售额),同时也没有应纳税额的情况,才可以零申报。
.“零申报”有哪些情形?
自己所在公司是否可以零申报,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1 增值税可零申报的情形: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收入是0,一般纳税人当期没有销项税额,并且没有进项税额。
2 企业所得税可零申报的情形:纳税人当期没有经营,进行零申报的企业。
3 其它税种可以零申报的情形:计税依据为0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规定,纳税人因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能评为A级。其中,非正常原因指除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等正常情况原因外的其他原因。按季申报视同连续3个月。
如: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1月、2月、3月都有期末留抵,应纳税额为零,属于在一个评价年度内连续三个月零申报情况,又不属于正常原因的,在2018年度将不能评为A级纳税人。B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1月、3月、5月、7月、9月、10月都存在期末留抵,应纳税额为零,其他月份均已申报缴纳增值税,属于在一个评价年度内累计6个月零申报情况,不属于正常原因的,在2018年度也不能评为A级纳税人。
所以,当企业在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没有发生应税收入(销售额),同时也没有应纳税额的情况,才可以零申报。
.“零申报”有哪些情形?
自己所在公司是否可以零申报,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1 增值税可零申报的情形: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收入是0,一般纳税人当期没有销项税额,并且没有进项税额。
2 企业所得税可零申报的情形:纳税人当期没有经营,进行零申报的企业。
3 其它税种可以零申报的情形:计税依据为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