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本义有名词、动词两用,作动词指有音乐伴奏的唱,如《诗经·魏风·园有桃》:“心之忧矣,我歌且谣。”作名词则指供人唱的作品,如《诗经·大雅·桑柔》:“既作尔歌。”歌和歌曲都有歌词,叫诗,所以歌也指能配合乐曲歌唱的诗。因为“歌”多用来颂扬先人或英雄的功德,所以“歌”也有颂扬的意思。“歌”后来引申为古代诗歌体裁之一,后来称为歌诗,现代统称为诗歌。如唐代诗人白居易的《长恨歌》、杜甫的《茅屋为秋风所破歌》。汉代的乐府民歌,其实也就是乐府诗。由于“歌”与乐曲密不可分,所以“歌”还有奏乐的意义。《礼记·檀弓下》中“歌于斯”的说法,就是指在祭祀的时候奏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