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
利用互联网制作持有、下载存储、传播宣扬涉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信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均有处罚规定,轻则被行政处罚,重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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