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肥市创新论坛暨交流活动备案申报对象:
(一)第一类。在合肥发起、组织的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论坛、创新创业论坛和人才峰会,范围包括:围绕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开展的技术研讨和创新交流活动;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技术研究;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新材料、公共安全等我区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举办的技术研讨和交流活动;全国性行业年会等。
(二)第二类。企业、产业联盟、新型研发机构、人才协会发起的技术研讨和创新交流活动,范围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新材料、公共安全等领域内举办的技术研讨和交流活动等。
企业营销性论坛交流活动不纳入补助范围。
二、合肥市创新论坛暨交流活动备案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注册地在合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第一类主讲人应为《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合组〔2017〕119号)》中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第二类主讲人应为《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合组〔2017〕119号)》中的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及以上人才。
(三)会议日程原则上不少于2天。第一类还应有3名以上国内外顶尖人才参加,或者一年内邀请多名诺贝尔奖获得者来肥讲座。
三、合肥市创新论坛暨交流活动备案申报补助好处:
第一类给予承办单位最高100万元补助,第二类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论坛、交流活动总经费的60%,需扣除申报单位已经获得的其他各级政府补助。可资助的会议费用包括住宿费、会场费、专家邀请费、餐费、会议材料费、车辆租赁费、工作人员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