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不知道,近几年难以拆除的问题根源很多是改革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导致无法拆除。
拿本地举例子,拆违的执法权在城管队伍。本地城管执法分为执法局(公务员)和执法中心(事业编),且互相不隶属。执法局有授权,可以按规定对违建进行行政强制拆除,但人员不足,无力承担拆违的工作。执法中心有大量执法人员,但属于委托执法,不能进行行政强制拆除,如果由执法中心拆了,本身就是违法。
另一个地区的例子,拆违的执法权定位不清,城管在改革过程中从城建的二级局刚刚升格跟城建同级的一级局,大量工作划分不清,拆违工作由谁负责都弄不明白,也就没办法具体执行。且改革进行到一半时候又开始了综合执法改革,这个过程被无限拉长,至今没有改革完,也没有分清权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