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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7月3日骑电动车撞人,对方摔倒伤右膝,交警判我全责,同去医院拍片检查正常,医生说如果还是感觉疼痛就过几日来做核磁检查!5日一同去交警队签订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并在”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一栏签字!之后我分2次转账赔付对方1000元,对方感觉无问题也未去医院再做检查!17日对方突然去医院做了核磁诊断为韧带断裂,因错过了最佳治疗期限,现在必须手术治疗,费用约10W元左右,现在对方要求我承担这笔费用,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还需要担责么?


IP属地:宁夏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1-08-21 09:25回复
    补充:他8月17日去做核磁诊断!


    IP属地:宁夏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1-08-21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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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楼主,我们这里是法律咨询,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联系我!


      3楼2021-08-21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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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材料三个工作日内一定要提出,否则这个复核就无法受理了。
        他现在不服可以去法院上诉,但是这个间隔时间有点长,详情情况可以咨询mshk27521


        4楼2021-08-21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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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存在因果关系,就需要


          IP属地:辽宁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1-08-22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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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现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还在吗?你去微信搜索小程序<今日律司>,然后上传下你的认定书照片,才好给你确切建议,免费咨询。


            6楼2021-08-23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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