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分值共计200分)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类型 指标说明 分值(200) 评价内容与分值
1 社会效益(70分)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定性指标 考察基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情况 14 基地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得显著成效,获得县级以上相关荣誉和表彰的,得12-14分;基地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得较好效果的,得8-11分;基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效果一般的,得1-7分。
2 突出党建引领定性指标 考察基地对党建的重视程度,加强党的领导方面情况 14 基地重视并加强党建工作,建立独立党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常态化党建活动,较好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的,得12-14分;与其他单位联合建立党组织,按规定开展党建活动,发挥一定党建引领作用的,得8-11分;挂靠在其他机构,开展党建活动不正常的,得1-7分;没有建立党组织的,不得分。
基地获得县级以上党组织颁发的党建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荣誉的,得2分;获得相关行业党组织荣誉的,得1分。
3 吸纳就业 定量指标 考察基地吸纳就业方面情况 12 创建期末,基地缴纳社保人员数量不变的,得7分。
基地缴纳社保人员数量每增加5个百分点的得1分,最高得3分。
基地积极吸纳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的,得1-2分。
4 集聚领军人才 定量指标 考察基地领军人才引进情况 12 基地拥有文化及相关产业领军人才,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创意和技术研发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获得党政部门和行业组织认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人才,如“四个一批”“五个一批”人才、紫金文化创意人才、非遗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双创人才等,国家级的,每人得5分;省级的,每人得4分;市级的,每人得3分。最高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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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评定标准》包括必要条件和基本条件两部分。
必要条件共4项,主要对申报单位的政治导向和文化方向、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其他违法违规问题、运营管理机构和主营业务等做了硬性规定。明确不符合该部分条件的单位不具备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资格。
基本条件即评分指标,包括4项一级指标(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示范性和影响力、保障机制和政策扶持)和22项二级指标,总分200分。合格分为160分。为体现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思想,并强调示范性和影响力,将一级指标分值权重划分为35%:25%:30%:10%。一级指标分值具体为:社会效益70分;经济效益50分;示范性和影响力60分;保障机制和政策扶持20分。
在22项二级指标中,定量指标7个,定性指标15个。为体现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减少主观因素对指标评分的影响,定量指标各得分区间均给出了明确的判断依据和评分标准;定性指标在尽可能描述各种不同状况的基础上划定得分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