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云南昆明,张先生四岁半的儿子出皮疹,于是去了一家医院,可没想到,看完医生后,孩子竟然药物中毒了!对此,涉世药剂师表示并没有犯错,医院的负责人更表示,家长喂药的时候应该有常识。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呢?医院该不该承担责任?你认为外包装上写的到底是几呢?欢迎阅读文章后投票,并在评论区讨论!
#医院开药“1”片写成“7”片致孩子中毒#据报道,8月2日,云南昆明的张先生四岁半的儿子生了皮疹,张先生带着儿子来到了昆明城东医院就诊。
就诊后,张先生从医院开了药,却不想儿子吃完药后出现了狂躁、浑身通红的症状,而且还伴随着意识不清的情形。张先生又赶忙将儿子带回医院。
经医生核实,原来是因为孩子服用药诶的剂量过大,进而药物中毒。
原来,医院开的药是散装的药,由一次性的药袋装存。本来,应该是每次1粒的药,在药袋上由药剂师注明“每日服3次,每次“7”粒/包”,我们看下面的图,谁也说不好,这到底是是1还是7。
随后,有记者前往医院见到了这位药剂师,药剂师承认药袋上的数字的确是他写的,但并不是写错,只是字迹不明确,而且当时已经口头传授用量,对于这一说法张先生并不认同。
院务办负责人则称:“这个量,我们是有口头交代的,口头交代你没听清楚也行,但在你喂药的时候,是不是常识性地想一想,哪有吃七片药的。”
随后,张先生一怒之下将此事投诉至卫生管理部门,目前,卫生管理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医院是否会承担责任呢?
在《民法典》中,对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包括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两种。
所谓过错责任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的,医疗机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所谓过错推定责任就是指,当出现一下三种情况时,法律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如果医疗机构不能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那么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该起事件中,药剂师的书写不明确,是否属于过错需要张先生提起诉后,由法官综合认定,如果法官认为药剂师存在过错或者是违反了相关的诊疗规范的,那么医疗机构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医疗机构承担责任了,药剂师还需要担责吗?
从法律角度讲,责任主要指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这里不讨论药剂师在医院内部是否承担责任。那么药剂师有可能涉及的只有法律责任中的民事责任。
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的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条文的意思是,如果患者在诊疗中受到损害的,由医院承担民事责任,医务人员对患者不承担责任。
当然,医院在承担民事责任后,相关医务人员有可能受到医院的追究。
你认为药袋上写的到底是“1”还是“7”呢?医疗机构需不需要担责?欢迎点击下方投票,并在评论区讨论。
“1”还是“7”?医疗机构要担责吗?单选写的就是1,医疗机构无需担责。0写的就是7,医疗机构应当担责!55 人参与 投票已结束
(作者:陈嘉豪 工作单位:盈科律师事务所王贝贝律师团队)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呢?医院该不该承担责任?你认为外包装上写的到底是几呢?欢迎阅读文章后投票,并在评论区讨论!
#医院开药“1”片写成“7”片致孩子中毒#据报道,8月2日,云南昆明的张先生四岁半的儿子生了皮疹,张先生带着儿子来到了昆明城东医院就诊。
就诊后,张先生从医院开了药,却不想儿子吃完药后出现了狂躁、浑身通红的症状,而且还伴随着意识不清的情形。张先生又赶忙将儿子带回医院。
经医生核实,原来是因为孩子服用药诶的剂量过大,进而药物中毒。
原来,医院开的药是散装的药,由一次性的药袋装存。本来,应该是每次1粒的药,在药袋上由药剂师注明“每日服3次,每次“7”粒/包”,我们看下面的图,谁也说不好,这到底是是1还是7。
随后,有记者前往医院见到了这位药剂师,药剂师承认药袋上的数字的确是他写的,但并不是写错,只是字迹不明确,而且当时已经口头传授用量,对于这一说法张先生并不认同。
院务办负责人则称:“这个量,我们是有口头交代的,口头交代你没听清楚也行,但在你喂药的时候,是不是常识性地想一想,哪有吃七片药的。”
随后,张先生一怒之下将此事投诉至卫生管理部门,目前,卫生管理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医院是否会承担责任呢?
在《民法典》中,对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包括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两种。
所谓过错责任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的,医疗机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所谓过错推定责任就是指,当出现一下三种情况时,法律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如果医疗机构不能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那么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该起事件中,药剂师的书写不明确,是否属于过错需要张先生提起诉后,由法官综合认定,如果法官认为药剂师存在过错或者是违反了相关的诊疗规范的,那么医疗机构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医疗机构承担责任了,药剂师还需要担责吗?
从法律角度讲,责任主要指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这里不讨论药剂师在医院内部是否承担责任。那么药剂师有可能涉及的只有法律责任中的民事责任。
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的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条文的意思是,如果患者在诊疗中受到损害的,由医院承担民事责任,医务人员对患者不承担责任。
当然,医院在承担民事责任后,相关医务人员有可能受到医院的追究。
你认为药袋上写的到底是“1”还是“7”呢?医疗机构需不需要担责?欢迎点击下方投票,并在评论区讨论。
“1”还是“7”?医疗机构要担责吗?单选写的就是1,医疗机构无需担责。0写的就是7,医疗机构应当担责!55 人参与 投票已结束
(作者:陈嘉豪 工作单位:盈科律师事务所王贝贝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