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丰县高校毕业生引进补助申报奖补标准:
(一)高校毕业生生活津贴
满足相关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长丰县高校毕业生生活津贴,最长享受期限为5年。相应生活津贴标准为:博士毕业生每年5万元;硕士毕业生每年3万元;“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每年3万元。
产业紧缺人才(含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政策按合肥市有关规定落实,补助对象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兑现。
(二)新落户人才租房待遇
按《长丰县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意见》,新录用全日制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员工,提供三年免费公租房。
新落户高校毕业生人才租房补贴发放按合肥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引才奖励
1.对每年度新引进全日制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10人或引进硕士以上毕业生5人、博士毕业生2人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超过以上引进奖励基数的,每增加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一人增加奖金500元;每增加全日制硕士一人增加奖金1000元;每增加博士一人增加奖金2万元。
以上引才企业当年度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对县内外中介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内为长丰县企业引进全日制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20人及以上的,按照每引进一名本科生500元、硕士生700元、博士生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
以上引才机构当年度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3.引进的同一名高校毕业生由实际引进的企业或机构申报奖补,不重复奖补。
(四)租用经营场地补贴
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自主创业,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每年1万元标准、最高3万元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