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被网上对新土地法的误解所误导,现在的新政策也是你人走,地就不属于你的了。除非你到城里居住,而户囗还在村里。还有政策都是以当时规定为标准,不能倒推。
现有的规定是户口转走前以协商形式的退回村里转让给别人,指的是户囗转走前。走后多少年了,村里既没有你户口,也没有地了,可以说跟村里没有任何关系了。包括拆迁,征用土地。
户口在哪里就享受当地的权益,不可能户口在一个地方,拥有两地的权益,没有那好事儿。那是不是出嫁了多年闺女或者户口迁到外地的,都能回来要地呀?那样不符合资源公平分配原则。无论是企业还是地方想拥有权益,应该人还在归属企业或者管辖地。人在位,在做事,没有浪费资源这几个原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