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院把南阳新华城市广场丹尼斯百货查封了,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执1272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民初13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兴达投资有限公司、南阳市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宋金兴、孙群堤、河南兴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名门地产(河南)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本院拟处置被执行人南阳市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南阳市卧龙区新华路与工业路交叉口-1层(产权证号:0901008992)、1层(产权证号:0901008991)、2层(产权证号:0901008990)、3层(产权证号:0901008989)、4层(产权证号:0901008987)、5层(产权证号:0901008986)、6层(产权证号:0901008985)、7层(产权证号:0901008984)、6-7层(产权证号:0901008748)的房产及其项下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宛市土国用(2008)第00939号】依法处理(评估、伯卖等),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之日起七天内书面向本院提出,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财产权属证明、租赁合同、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相关单据等能证明上述财产属于你享有或长期租用、使用等情况的书面证据,没有异议或逾期不提出的,本院将迳行处理该财产,相应法律后果由相关权利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人:执行局执行三庭 彭新强、张成峰
联系电话:020-83211088、020-83211078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执1272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民初13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兴达投资有限公司、南阳市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宋金兴、孙群堤、河南兴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名门地产(河南)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本院拟处置被执行人南阳市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南阳市卧龙区新华路与工业路交叉口-1层(产权证号:0901008992)、1层(产权证号:0901008991)、2层(产权证号:0901008990)、3层(产权证号:0901008989)、4层(产权证号:0901008987)、5层(产权证号:0901008986)、6层(产权证号:0901008985)、7层(产权证号:0901008984)、6-7层(产权证号:0901008748)的房产及其项下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宛市土国用(2008)第00939号】依法处理(评估、伯卖等),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之日起七天内书面向本院提出,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财产权属证明、租赁合同、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相关单据等能证明上述财产属于你享有或长期租用、使用等情况的书面证据,没有异议或逾期不提出的,本院将迳行处理该财产,相应法律后果由相关权利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人:执行局执行三庭 彭新强、张成峰
联系电话:020-83211088、020-83211078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