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菊与刀》里有一个观点是,米国人更在意罪感(罪恶感),而曰本人更在意耻感(羞耻感、羞耻心)。这个观点的问题挺大的,哪怕不是明显错误,也至少是掩盖了问题的本质吧。但我对这观点一直很在意,并且一直想弄明白,羞耻感和羞耻心是从何而来,又会如何变化。德国心理学家写的一本《SHAMELESS》多少给我过启发。现在我想试着理一理思路。
假设可以这么认为:羞耻心来自个体的自我对于周边人际关系的看重,罪恶感则是来自个体的自我对于抽象原则的看重,或者对于超我的反应。那么,《菊与刀》所述曰本人的表现,其实是因为曰本那种来自乡村共同体的价值观仍然深深影响着国民,他们的国民非常看重周边人际关系,但却不看重抽象原则。而米国是早已完成了工业化的国度,价值观更偏向于现代而非传统,羞耻心减弱,同时宗教的影响仍然还很强,这种影响使国民更容易看重抽象原则。除了宗教的影响以外,我怀疑,多种学科的教育过程也都会培养出学生对抽象原则的尊重,因此越是受过良好教育的人,越可能看重抽象原则进而看重罪恶感。然后如果从超我的角度来思考,现代人的成长期,周边人际关系常常只有比较小的范围,在某些情况下,有可能父母便是一个未成年人最重要的人际关系了,同时这也可能会是其超我的来源?于是羞耻心和罪恶感可以来自同一个源头吗?在此或许应当区分,一个人对父母的尊重,是来自他对父母的情感依赖、心理认同,还是来自他对随父母而来的抽象原则的认同。此时我觉得问题变得复杂,超出了我的能力范围,且搁置一下。
可以相信,羞耻心与罪恶感并非此消彼长的关系。一个人完全有可能同时有着强烈的羞耻心和罪恶感,可能表现为既认为自己愧对亲友又认为自己愧对原则;一个人也完全有可能既缺少羞耻心又缺少罪恶感,可能表现为敢于做任何坏事而毫无顾忌。可是这里又会出现一个问题,如果一个人认为自己应当敢做任何坏事而毫无顾忌,那岂不可以说,这个人的原则就是“敢做任何坏事而毫无顾忌”,这便会动摇我先前的假设“罪恶感是看重抽象原则”。此时至少有两种思路可选,一种是提出问题“世上是否存在完全不看重抽象原则的人?有没有尊重某些原则但又缺少罪恶感的人?我在前面的假设里对罪恶感的定义是不是错了?”,另一种是从萨特认为他自己没有超我的例子开始,思考罪恶感是否更多来自超我。似乎又超出了我现在的能力呢。
我对羞耻感的问题,有一个感兴趣的关注点是,最近两三代年轻人是否变得缺少羞耻感了?试想,成长期身边的人际关系圈子很小,羞耻感就只能来自周围个位数的人,而自己羞耻感所挂钩的这几个人,与更大交往圈内的人又可能有着明显不同的羞耻标准。如果长期呆在固化了的小圈子里,就可能长期保持着较强的羞耻心吧。而一旦有机会脱离小圈子,进入到具有不同标准的新的人际关系圈子里,甚至是进入到缺少羞耻心的圈子里,那就很容易瞬间扔掉所有的羞耻心了。如果羞耻心的多少有无,与周边人际关系圈子的流动性、是否复杂多元,有很大的关系,那么富于流动性且复杂多元的现代社会以及网络虚拟空间,羞耻心变淡就是很正常的结果。在此过程中,源自抽象原则和超我的罪恶感未必增强。很难说这现象是好事还是坏事,因为结果的好坏并不能简单由这个来决定,而是取决于更多因素的共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