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芜湖市建筑业发展奖补金额
(一)优质工程奖。在本市市区注册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对主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黄山杯”等省级优质工程奖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市“鸠兹杯”优质工程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独立完成并被审定为国家级、省级工法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创优奖励。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补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计算奖补。
(二)总部经济奖。在本市市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含当年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市的)给予以下扶持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每上一个台阶(超过100亿元以上,每50亿元奖补50万元为一个台阶)奖补一次。
(三)资质升级奖。对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的建筑企业,给予300万元奖补;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50万元奖补;晋升为桥梁、隧道、航道、铁路、公路交通、公路路面、公路路基等专业承包一级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30万元奖补;晋升为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建筑业中介服务企业,给予30万元奖补(其中,工程勘察、设计综合资质甲级给予50万元奖补)。
(四)经济指标奖。每年度建筑业产值前5名、产值超过20亿元且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对外拓展前5名且市外产值超过10亿元的;在国外建筑业产值超过5亿美元的本市企业,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奖补。同一企业按最高奖补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奖补。
(五)市场开拓奖。对其2020年度开拓省外市场新发生的承接合同,按完成结算收入的0.5%给予奖励,最长不超过2年。
(六)扶持产业奖。对2020年度地方财政贡献较2019年增量部分给予超额累进奖励,具体情况可咨询市住建局。对我市优质建筑业企业2020年新发生的贷款,按贷款金额2%给予同期限最长2年贴息。
(七)挂牌上市奖。支持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赴境内外上市,企业因按照上市挂牌要求进行规范性改制发生的成本,对地方贡献部分在规范完成后由同级财政全额补贴。
在省级奖励基础上,拟在境内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1600万元奖励。拟在境外上市的企业,经营主体和纳税在我市的,成功上市后参照境内上市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以对地方贡献为限)。
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的,给予400万元奖励(不再给予股改奖励),挂牌后给予前三年每年30万元、第4年20万元和第五年10万元的持续督导费用补贴,成功实现股权融资的,按其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70万元);对成功进入精选层的,再给予4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给予核心管理团队不低于200万元奖励;通过精选层成功转板上市的,参照上市标准一次性补齐奖励,鼓励企业给予核心管理团队不低于200万元奖励。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精选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已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转到科创板精选层挂牌的,按50万元上限补足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