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煤矿安全实务》案例点⑮】灾变事故处理要点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
考点45 灾变事故处理要点
一、处理灾变事故时,应当撤出灾区所有人员,准确统计井下人数,严格控制入井人数。
二、矿井火灾事故处理要点:
1.处理进风井井口、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进风巷和硐室火灾时,应当进行全矿井反风,反风前,必须将火源进风侧的人员撤出,并采取阻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2.处理掘进工作面火灾时,应当保持原有的通风状态,进行侦察后再采取措施;
3.处理绞车房火灾时,应当将火源下方的矿车固定,防止烧断钢丝绳造成跑车伤人;
4.处理蓄电池电机车库火灾时,应当切断电源,采取措施,防止氢气爆炸。
三、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处理要点:
1.立即切断灾区电源;
2.检查灾区内有害气体的浓度、温度及通风设施破坏情况,发现有再次爆炸危险时,必须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
四、煤(岩)与瓦斯突出事故处理要点:
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事故,不得停风和反风,防止风流紊乱扩大灾情。通风系统及设施被破坏时,应当设置风障、临时风门及安装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恢复突出区通风时,应当以最短的路线将瓦斯引入回风巷。回风井口 50m 范围内不得有火源,并设专人监视。
处理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事故时,还必须加大灾区风量,迅速抢救遇险人员。
五、矿井水灾事故处理要点:
1.尽快恢复灾区通风,加强灾区气体检测,防止发生瓦斯爆炸和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事故;
2.根据情况综合采取排水、堵水和向井下人员被困位置打钻等措施;
3.排水后进行侦察抢险时,注意防止冒顶和二次突水事故的发生。
六、顶板事故处理要点:
1.迅速恢复冒顶区的通风,如不能恢复,应当利用压风管、水管或者打钻向被困人员供给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
2.指定专人检查甲烷浓度、观察顶板和周围支护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撤出人员;
3.加强巷道支护,防止发生二次冒顶、片帮,保证退路安全畅通。
七、冲击地压事故处理要点:
1.分析再次发生冲击地压灾害的可能性,确定合理的救援方案和路线;
2.迅速恢复灾区的通风.恢复独头巷道通风时,应当按照排放瓦斯的要求进行;
3.加强巷道支护,保证安全作业空间;
4.设专人观察顶板及周围支护情况,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考点46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
一、“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二、事故上报的时限和部门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三、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事故的应急处置
1.事故发生的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3.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五、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职责
1.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来源:矿业课堂网
考点45 灾变事故处理要点
一、处理灾变事故时,应当撤出灾区所有人员,准确统计井下人数,严格控制入井人数。
二、矿井火灾事故处理要点:
1.处理进风井井口、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进风巷和硐室火灾时,应当进行全矿井反风,反风前,必须将火源进风侧的人员撤出,并采取阻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2.处理掘进工作面火灾时,应当保持原有的通风状态,进行侦察后再采取措施;
3.处理绞车房火灾时,应当将火源下方的矿车固定,防止烧断钢丝绳造成跑车伤人;
4.处理蓄电池电机车库火灾时,应当切断电源,采取措施,防止氢气爆炸。
三、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处理要点:
1.立即切断灾区电源;
2.检查灾区内有害气体的浓度、温度及通风设施破坏情况,发现有再次爆炸危险时,必须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
四、煤(岩)与瓦斯突出事故处理要点:
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事故,不得停风和反风,防止风流紊乱扩大灾情。通风系统及设施被破坏时,应当设置风障、临时风门及安装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恢复突出区通风时,应当以最短的路线将瓦斯引入回风巷。回风井口 50m 范围内不得有火源,并设专人监视。
处理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事故时,还必须加大灾区风量,迅速抢救遇险人员。
五、矿井水灾事故处理要点:
1.尽快恢复灾区通风,加强灾区气体检测,防止发生瓦斯爆炸和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事故;
2.根据情况综合采取排水、堵水和向井下人员被困位置打钻等措施;
3.排水后进行侦察抢险时,注意防止冒顶和二次突水事故的发生。
六、顶板事故处理要点:
1.迅速恢复冒顶区的通风,如不能恢复,应当利用压风管、水管或者打钻向被困人员供给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
2.指定专人检查甲烷浓度、观察顶板和周围支护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撤出人员;
3.加强巷道支护,防止发生二次冒顶、片帮,保证退路安全畅通。
七、冲击地压事故处理要点:
1.分析再次发生冲击地压灾害的可能性,确定合理的救援方案和路线;
2.迅速恢复灾区的通风.恢复独头巷道通风时,应当按照排放瓦斯的要求进行;
3.加强巷道支护,保证安全作业空间;
4.设专人观察顶板及周围支护情况,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考点46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
一、“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二、事故上报的时限和部门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三、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事故的应急处置
1.事故发生的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3.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五、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职责
1.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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