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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37.50元”内含料款“54元”的奇葩案司机声称,他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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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37.50元”内含料款“54元”的奇葩案
司机声称,他给秦峰建筑公司拉运的砂石料每车运费“37.50元”料款54元 ,有工地经理孙张良与收料员王艳荣收料单上写“运费37.50元”所证。陕西康嘉律师事务所律师罗乃军没有任何证据,诡辩“砂石款单上运费37.50元中已包含了砂石料款54元”。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付金国非常“听顺”,没有任何证据,有意枉法判决支持。我们提岀异议,连幼儿园的“小人”也知道“小”中岂能含“大”。天大笑话“37.50元内包含了54元”,陝西省高院更可笑的裁定,凤县蔬菜公司“未提交相反证据证明,故不能成立”(见省高院此案民事裁定书4页11-13行),这真是要提交“他爸比他大”的证明呀!古云:“秀才遇见兵,有理说不通”;如此“百姓遇法官,有法也不依”!
凤县蔬菜公司经理刘春魁


来自手机贴吧1楼2021-10-09 11:0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