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桧矫诏杀岳飞为什么不怕皇帝问罪?
一、历史背景,秦桧在宋廷中是金朝的红人。
1、宋金签订和议誓约是在绍兴十一年九月。和议条款是南宋向金朝称臣、缴纳岁贡。额,赵构已经成为伪齐了。
2、秦桧是执行金兀术的密令——必杀飞,而岳飞被害的时间是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癸巳),宋金签订和议誓约的二个多月后,秦桧才矫诏杀岳飞的,性质是谋杀。
二、宋金签订和议誓约后,金朝指定秦桧是不得替换的宰相之位,秦桧已经有大金国撑腰,而南宋向金朝称臣,金朝说了算,还是赵构说了算?已经很清楚了吧。
三、绍兴十一年底,南宋只有秦桧一人为枢密院掌握兵权之人,秦桧已经独自一人掌握南宋兵权。同时宋廷内部的朝臣,大部分都是秦桧的心腹亲信。
再看看现在的赵构还有什么资本向秦桧问罪?摆在赵构面前的只有两条路,要么死,要么顺从秦桧的意思去做。他还能向秦桧问个毛罪。
四、在岳飞被羁押的两个多月期间,赵构表现得优柔寡断,明显的不作为!而且在岳飞案的事件上,赵构有借刀杀人之嫌,这个嫌疑当然是我个人的猜测。
原因:由于秦桧在诬陷岳飞的诸多罪名时,其中就有“谋反罪”和“指斥乘舆”罪,这两项“罪”或多或少的引起赵构的心理不安。因此,赵构在岳飞案上表现了不作为,失去了一个君王应有的职责和气度。既没有下旨杀岳飞,也没有积极干预岳飞案的事宜(史记,在岳飞被害的半个月后,赵构顺应秦桧理顺岳飞案程序时补发的赐死圣旨,是属于“倒填圣旨”)。
因此,在岳飞被害的事件上,赵构也有责任,他也必须要承担历史罪责!
五、岳飞案责任的承担。
岳飞案由始至终都是秦桧所为,诬陷岳飞之罪的是秦桧,但罪名不成立,最终以矫诏的方式(谋杀)杀害岳飞。而且秦桧居然还执行金兀术的密令谋杀岳飞。因此,在岳飞被害的事件上,秦桧仍然要担负最大的历史罪责。
而赵构对岳飞案的不作为,而且具有借刀杀人的嫌疑,非君王所为,赵构也必须承担历史罪责。
一、历史背景,秦桧在宋廷中是金朝的红人。
1、宋金签订和议誓约是在绍兴十一年九月。和议条款是南宋向金朝称臣、缴纳岁贡。额,赵构已经成为伪齐了。
2、秦桧是执行金兀术的密令——必杀飞,而岳飞被害的时间是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癸巳),宋金签订和议誓约的二个多月后,秦桧才矫诏杀岳飞的,性质是谋杀。
二、宋金签订和议誓约后,金朝指定秦桧是不得替换的宰相之位,秦桧已经有大金国撑腰,而南宋向金朝称臣,金朝说了算,还是赵构说了算?已经很清楚了吧。
三、绍兴十一年底,南宋只有秦桧一人为枢密院掌握兵权之人,秦桧已经独自一人掌握南宋兵权。同时宋廷内部的朝臣,大部分都是秦桧的心腹亲信。
再看看现在的赵构还有什么资本向秦桧问罪?摆在赵构面前的只有两条路,要么死,要么顺从秦桧的意思去做。他还能向秦桧问个毛罪。
四、在岳飞被羁押的两个多月期间,赵构表现得优柔寡断,明显的不作为!而且在岳飞案的事件上,赵构有借刀杀人之嫌,这个嫌疑当然是我个人的猜测。
原因:由于秦桧在诬陷岳飞的诸多罪名时,其中就有“谋反罪”和“指斥乘舆”罪,这两项“罪”或多或少的引起赵构的心理不安。因此,赵构在岳飞案上表现了不作为,失去了一个君王应有的职责和气度。既没有下旨杀岳飞,也没有积极干预岳飞案的事宜(史记,在岳飞被害的半个月后,赵构顺应秦桧理顺岳飞案程序时补发的赐死圣旨,是属于“倒填圣旨”)。
因此,在岳飞被害的事件上,赵构也有责任,他也必须要承担历史罪责!
五、岳飞案责任的承担。
岳飞案由始至终都是秦桧所为,诬陷岳飞之罪的是秦桧,但罪名不成立,最终以矫诏的方式(谋杀)杀害岳飞。而且秦桧居然还执行金兀术的密令谋杀岳飞。因此,在岳飞被害的事件上,秦桧仍然要担负最大的历史罪责。
而赵构对岳飞案的不作为,而且具有借刀杀人的嫌疑,非君王所为,赵构也必须承担历史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