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李某和女方刘某相恋,并在刘某处登记结婚。并把小孩的户藉上在了刘某所在地。两人同省不同地区,因刘某在农村镇上,后夫妻两在刘某村上买了栋老房子并住了几年,请问,
1,李某在不转户籍,使用刘某名字能把房子正常过户吗?
2,刘某要到派出所和爸妈户口分离,但派出所要求刘某需要有单独合法住所,因买房只是私人协议,既便是有原土地使用证和购房协议一起派出所不认,要求房屋转刘某名下才能分户。
3.到当地住建局办理房屋过户,住建局说要有单独的户主才能买卖,不允许一户多宅的情况。
综上二和三条情况,形成了一个死循环,请问在行政上该在何处下手?是否在法律上就根本买不下这憧房子?
1,李某在不转户籍,使用刘某名字能把房子正常过户吗?
2,刘某要到派出所和爸妈户口分离,但派出所要求刘某需要有单独合法住所,因买房只是私人协议,既便是有原土地使用证和购房协议一起派出所不认,要求房屋转刘某名下才能分户。
3.到当地住建局办理房屋过户,住建局说要有单独的户主才能买卖,不允许一户多宅的情况。
综上二和三条情况,形成了一个死循环,请问在行政上该在何处下手?是否在法律上就根本买不下这憧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