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等九个中央部门联合确定40家全面启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在这40家单位中,有28家单位是高校,属于中央部属高校的12所,省属高校16所。
教育部7所:
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工业和信息化部4所:
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中科院1所: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省属高校16所:
北京工业大学、上海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南京工业大学、苏州大学、沈阳化工大学、辽宁科技大学、广东工业大学、暨南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成都理工大学、湖北工业大学和海南大学
教育部7所:
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工业和信息化部4所:
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中科院1所: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省属高校16所:
北京工业大学、上海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南京工业大学、苏州大学、沈阳化工大学、辽宁科技大学、广东工业大学、暨南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成都理工大学、湖北工业大学和海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