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干合之单纯论式
譬如:甲己合、乙庚合等等。
天干合能不能视之为化气格,这一个层面,并不能算是肯定之论。虽然,古籍之中,是有化气十段锦之一说。不过,并不是属于主流取格的范围。
故此,天干单一的天干合,不外乎:格局被合,二合一,三合一之争合。干支带地支之合六亲之合等。
二:地支单式六合。
譬如:子丑土、寅亥木等。
地支之六合。大祗只是在神煞二合,解除刑冲,不能视之为,有效之五行生克,也不能以六合五行而取格。
三:半三合、半三会。
半三合,必须要带子午卯酉,四正位之一。
譬如:六卯半三合卯未半三合。若是亥未则不作半三合。
半三会。基本上也是要带子午卯酉四正之一。
譬如:巳午半会火,午未半会火。巳未则不作半三会。
此外,若半三会,与六害相同之时则论害,不论会。
譬如.卯辰是半会木,不过也是卯辰害。酉戌是半会金,也是作酉戌害。
四:隔会三合、三会。譬如.
甲寅
庚午
甲子
甲戌
一:年、月、时地支是寅午戌。二:日支是子。三:寅午戌中间隔了一个子字。四:寅午戌,这个三合,不能取之为格局。五:不过寅午戌一之火,对剩下的一个字。仍有生克之力。六:三合之五行,用之于调候。即使是隔位之三合仍然是有调候之效益。
以上这些干支合是属于一般性之常识。
现在吾人介绍特殊一些的干支合。
一:合绝则不绝。
譬如:丙日主绝在亥。若见寅字。则是寅亥木。故此亥字不作绝字。四柱也因此,没有绝的一柱。
二.天干相合化,不必依月令地支为主,但以日主作为化不化的标准。
譬如:丙、辛合水不必一定要在亥、子月。
丙、辛合,只要日主是壬、癸。丙、辛即可以合。
论冲克之理
一:辰、戌、丑、未双冲。
甲:三月辰月,乙木司令。若遇辰、戌一对冲。只论冲戌中之辛制乙木。辰中戊癸不受冲影响。譬如:庚戌日之辰月,如此之辰、戌冲.只冲乙木。即是只以冲妻、财(乙)而论之。
乙:六月之未月,丁火司权。若遇丑、未对冲。只论冲丑中之癸制丁。未中乙、己不受冲之影响。
丙:九月戌月,辛金司权。若遇辰、戌冲则并没有特殊之事项所指只是以对冲之本限之广义而论。
诸如年月辰戌冲,则指三十岁以前,诸事不顺。
日月辰戌冲,则指二十二至四十五岁之间,诸事不顺。
丁:十二月丑月,癸水司权。若遇丑、未冲。只论未中之已土制丑中癸水。癸水成格无效。
六亲之日主十神生克为主。
譬如己日主未冲丑月。只论癸之偏财受冲而论。
二:子午卯酉以及寅申巳亥对冲。
四柱之中,二柱对冲。或者是大运对四柱,又或者是流年、时柱、运之间的双冲。到底是指冲那些范围。
这当然是以年限,与神煞二者相合而论。
对冲之事即使是以最重的量界度而言。设若是:
日、月双冲。在年限上,可以视为十六岁冲至四十五岁。
然而,在实务上而论,不可能自在三十年中,没有一件事是好的?
任何四柱对冲,基本上也只是批一、二项之事端而已。
仍然是以基本原理,当令者胜,失令者凶。
这样注释是不容易明白它的真实含义。
诸如.子、午冲。卯酉冲、寅申冲等。
一:子中癸水,可以冲午中之丁火。
二:午字若是旺提纲。(即是丙、丁日主,生于午月)。
四柱缺金,则午字,可以反克子字。
举例于下。
正官癸巳
食神戊午
丙子
伤官己亥
子、午注释:此人字,若是依格局而言之自有另外的一种体系可说,不过,如果是以双冲而言之。则又是别有用说了。
今分别说明于下:
一:日月地支子、午冲。
在年限上而言。是指二十二岁至三十岁,以及三十七岁至四十四岁。
以年限上区划,只论不吉,并没有明确指明不吉之明确所指何事?何人?
二:巳午半会,亥子半会。
子午冲,带半会、半合、六合者。是否是可以作解除双冲,或者是加重双冲?其基本依据是:
甲:双方俱带六合(。诸如:子丑合、午未合者,则完全解除双冲之势。)
乙:一方带合,诸如:子丑合,午并没有带合,则减轻。
丙:双方带半合、半会者,或一方带半合、半会者。则不作减轻双冲。反以,双方各有援助,更增双冲之形势
注:双冲六合可解,三合、三会、半三合、半三会,俱不能解反加重。因为三合、三会不会改变原有子午冲之各别五行。
三:至于对冲之时。各有七年期限,以及每一个字之那一柱中,也各有神煞、十神、甚至有格局、调候的字面存在。
子、午这二个字。究竟是视为完全相同之冲兆?或者是子字重一些?又或者是午字重一些?那要看月支午,是否当令了。即是丙丁戊己日主,生于午月.则子字的一柱,完全失效。也就是以弱水灭火。如此不是火灭,反而是水灭了。
这个例式即是:此造虽然子中癸水,透出伤,而也成格局。以午字之生于丙日,是为当令之强火。子水纵然成格局。也不能制丙日午火强火,故而论为午冲子。不作羊刃劫财制妻、财,而是作午冲子。子中癸水正官格为废格。
午所以可以视为午冲子,而不是子冲
譬如:甲己合、乙庚合等等。
天干合能不能视之为化气格,这一个层面,并不能算是肯定之论。虽然,古籍之中,是有化气十段锦之一说。不过,并不是属于主流取格的范围。
故此,天干单一的天干合,不外乎:格局被合,二合一,三合一之争合。干支带地支之合六亲之合等。
二:地支单式六合。
譬如:子丑土、寅亥木等。
地支之六合。大祗只是在神煞二合,解除刑冲,不能视之为,有效之五行生克,也不能以六合五行而取格。
三:半三合、半三会。
半三合,必须要带子午卯酉,四正位之一。
譬如:六卯半三合卯未半三合。若是亥未则不作半三合。
半三会。基本上也是要带子午卯酉四正之一。
譬如:巳午半会火,午未半会火。巳未则不作半三会。
此外,若半三会,与六害相同之时则论害,不论会。
譬如.卯辰是半会木,不过也是卯辰害。酉戌是半会金,也是作酉戌害。
四:隔会三合、三会。譬如.
甲寅
庚午
甲子
甲戌
一:年、月、时地支是寅午戌。二:日支是子。三:寅午戌中间隔了一个子字。四:寅午戌,这个三合,不能取之为格局。五:不过寅午戌一之火,对剩下的一个字。仍有生克之力。六:三合之五行,用之于调候。即使是隔位之三合仍然是有调候之效益。
以上这些干支合是属于一般性之常识。
现在吾人介绍特殊一些的干支合。
一:合绝则不绝。
譬如:丙日主绝在亥。若见寅字。则是寅亥木。故此亥字不作绝字。四柱也因此,没有绝的一柱。
二.天干相合化,不必依月令地支为主,但以日主作为化不化的标准。
譬如:丙、辛合水不必一定要在亥、子月。
丙、辛合,只要日主是壬、癸。丙、辛即可以合。
论冲克之理
一:辰、戌、丑、未双冲。
甲:三月辰月,乙木司令。若遇辰、戌一对冲。只论冲戌中之辛制乙木。辰中戊癸不受冲影响。譬如:庚戌日之辰月,如此之辰、戌冲.只冲乙木。即是只以冲妻、财(乙)而论之。
乙:六月之未月,丁火司权。若遇丑、未对冲。只论冲丑中之癸制丁。未中乙、己不受冲之影响。
丙:九月戌月,辛金司权。若遇辰、戌冲则并没有特殊之事项所指只是以对冲之本限之广义而论。
诸如年月辰戌冲,则指三十岁以前,诸事不顺。
日月辰戌冲,则指二十二至四十五岁之间,诸事不顺。
丁:十二月丑月,癸水司权。若遇丑、未冲。只论未中之已土制丑中癸水。癸水成格无效。
六亲之日主十神生克为主。
譬如己日主未冲丑月。只论癸之偏财受冲而论。
二:子午卯酉以及寅申巳亥对冲。
四柱之中,二柱对冲。或者是大运对四柱,又或者是流年、时柱、运之间的双冲。到底是指冲那些范围。
这当然是以年限,与神煞二者相合而论。
对冲之事即使是以最重的量界度而言。设若是:
日、月双冲。在年限上,可以视为十六岁冲至四十五岁。
然而,在实务上而论,不可能自在三十年中,没有一件事是好的?
任何四柱对冲,基本上也只是批一、二项之事端而已。
仍然是以基本原理,当令者胜,失令者凶。
这样注释是不容易明白它的真实含义。
诸如.子、午冲。卯酉冲、寅申冲等。
一:子中癸水,可以冲午中之丁火。
二:午字若是旺提纲。(即是丙、丁日主,生于午月)。
四柱缺金,则午字,可以反克子字。
举例于下。
正官癸巳
食神戊午
丙子
伤官己亥
子、午注释:此人字,若是依格局而言之自有另外的一种体系可说,不过,如果是以双冲而言之。则又是别有用说了。
今分别说明于下:
一:日月地支子、午冲。
在年限上而言。是指二十二岁至三十岁,以及三十七岁至四十四岁。
以年限上区划,只论不吉,并没有明确指明不吉之明确所指何事?何人?
二:巳午半会,亥子半会。
子午冲,带半会、半合、六合者。是否是可以作解除双冲,或者是加重双冲?其基本依据是:
甲:双方俱带六合(。诸如:子丑合、午未合者,则完全解除双冲之势。)
乙:一方带合,诸如:子丑合,午并没有带合,则减轻。
丙:双方带半合、半会者,或一方带半合、半会者。则不作减轻双冲。反以,双方各有援助,更增双冲之形势
注:双冲六合可解,三合、三会、半三合、半三会,俱不能解反加重。因为三合、三会不会改变原有子午冲之各别五行。
三:至于对冲之时。各有七年期限,以及每一个字之那一柱中,也各有神煞、十神、甚至有格局、调候的字面存在。
子、午这二个字。究竟是视为完全相同之冲兆?或者是子字重一些?又或者是午字重一些?那要看月支午,是否当令了。即是丙丁戊己日主,生于午月.则子字的一柱,完全失效。也就是以弱水灭火。如此不是火灭,反而是水灭了。
这个例式即是:此造虽然子中癸水,透出伤,而也成格局。以午字之生于丙日,是为当令之强火。子水纵然成格局。也不能制丙日午火强火,故而论为午冲子。不作羊刃劫财制妻、财,而是作午冲子。子中癸水正官格为废格。
午所以可以视为午冲子,而不是子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