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经人介绍与株洲市财政局处级干部、原株洲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冯新琪相识,经过几次见面后,他就介绍他朋友投资了一家农业公司,从事农业水产养殖,但是他朋友急需用钱,需要将股权转让。公司经营情况良好,除了正常经营利润外,每年还可以申请到数十万的的农业补贴款,但由于自己是国家干部,有纪律规定不能参股公司,不然他就自己买下该股份了,并强烈建议我买下其股份。见我比较感兴趣之后,他说如果我有意向,他可以想办法帮我联系股权出让人,撮合股权转让。由于股权出让人急于出让,且有意愿受让股份的人很多,如果我有意愿,需要先打款给他作为诚意金,股权转让人就不再接触其他买家,避免被别人买下。付完诚意金之后,他再安排我到公司实地考察、与股权转让人见面商谈具体转让细节,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如果不行退还我的诚意金。在我转账26万元后,他给了我一张临时收据,说公司现在整改,过段时间再去公司考察和股权转让人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