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绿色工厂补贴奖励认定条件咨询代理,该项目申报奖励补贴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当然,如果你想要申报苏州市绿色工厂的话,可以直接联系小编这边咨询代理。
代理免费咨询热线:158 5515 5083(V同号,专业老师指导)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项目规划、知识产权代理、融资上市、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可行性研究报告、体系认证等)
一、苏州市绿色工厂申报奖励补助(部分区补贴政策)
苏州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奖励。事后奖励项目,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苏州市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
(一)苏州市工业园区绿色工厂奖励补助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认证升格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政策支持: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意见
(二)苏州吴江区绿色工厂奖励补助
1.绿色制造和体系建设:
(1)评定为国家、省级绿色产品或绿色生态设计,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2)评定为国家、省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3)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评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
(4)获评“能效之星”(含复评),按其能效星级(3-5星级),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5)通过国家、省、市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验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6)入选国家、省、市其他各类推进节能与循环经济体系建设项目的,按照上级规定给予相应支持。
2.节能环保产业化:对使用能效信贷、绿色信贷的项目, 按其技术和设备投资额给予一年期财政贴息补助,单个企业高不超过20万元。
3.支持淘汰落后:推进“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行业综合整治,对涉及的电镀、印染、化工、涂层、木制品、塑管、小冶金、小铸件、小轧钢、制鞋、低端喷水织机、标识、废丝造粒、彩钢板等十四个行业企业和“散、乱、污”整治行业中的工业企业,自愿关停或者自行转产为我区鼓励类发展产业的,一次性补助其拆除设备评估价的35%,补助总额不超过其前三年对地方的贡献(化工行业不限贡献)。
4.支持转产升级:关闭的化工、水泥企业(规划区内的企业)利用原有土地,转产为新兴产业的,按其转产后对地方的贡献,给予为期三年的转产升级奖励。
二、苏州市绿色工厂认定条件
1、公司依法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工作的经验和能力。
2、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以及开展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系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0%。评价机构人员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标准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
4、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动或参加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关于苏州市绿色工厂补贴奖励认定条件,有疑问的小伙伴们,可以直接联系小编这边咨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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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苏州市绿色工厂申报奖励补助(部分区补贴政策)
苏州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奖励。事后奖励项目,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苏州市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
(一)苏州市工业园区绿色工厂奖励补助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认证升格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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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苏州吴江区绿色工厂奖励补助
1.绿色制造和体系建设:
(1)评定为国家、省级绿色产品或绿色生态设计,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2)评定为国家、省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3)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评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
(4)获评“能效之星”(含复评),按其能效星级(3-5星级),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5)通过国家、省、市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验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6)入选国家、省、市其他各类推进节能与循环经济体系建设项目的,按照上级规定给予相应支持。
2.节能环保产业化:对使用能效信贷、绿色信贷的项目, 按其技术和设备投资额给予一年期财政贴息补助,单个企业高不超过20万元。
3.支持淘汰落后:推进“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行业综合整治,对涉及的电镀、印染、化工、涂层、木制品、塑管、小冶金、小铸件、小轧钢、制鞋、低端喷水织机、标识、废丝造粒、彩钢板等十四个行业企业和“散、乱、污”整治行业中的工业企业,自愿关停或者自行转产为我区鼓励类发展产业的,一次性补助其拆除设备评估价的35%,补助总额不超过其前三年对地方的贡献(化工行业不限贡献)。
4.支持转产升级:关闭的化工、水泥企业(规划区内的企业)利用原有土地,转产为新兴产业的,按其转产后对地方的贡献,给予为期三年的转产升级奖励。
二、苏州市绿色工厂认定条件
1、公司依法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工作的经验和能力。
2、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以及开展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系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0%。评价机构人员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标准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
4、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动或参加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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