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2月7号将劳动仲裁开庭。4月10号开始在A公司工作,7月10号公司安排签了B公司的劳动合同,B公司和A公司属于平级兄弟公司,然后B公司没有劳务派遣允许,合同原件也没给我,社保也没付,工资金额也没写,工作地点写全国。我的工资一直由A公司支付,支付了3个月的工资,个人收入登记也是A公司,在9月22号无征兆的情况下,断了我的钉钉打卡。所提供的资料有收入证明,银行流水,报销聊天记录,企业信息,工牌,钉钉打卡记录,个人收入APP截图,仲裁员一直要求我调解,表示我这情况很扯,不好主张支持我诉求,我是要求补发三个月工资,并且三个月工资双倍,另外2N+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