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洗浴卡上没钱了,你用伙食费再给我充个一万元。”
“行,校长,马上到账。”
“我儿子要买婚房,你从伙食费中提50万元来,要快。”
“没问题。”
这样的对话频频发生在河南省许昌市第十中学原校长王支农与该校原财务人员周某(另案处理)之间。
10月15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支农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其主动退出的违法所得137.3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王支农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这位曾经受人尊敬的校长,最终因贪欲锒铛入狱。为人师者,却成警世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