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2年,《军人敕谕》,对军人精神提出五条标准,即"忠节"(军人以尽忠报国为本分,义重于山岳,死轻于鸿毛)、"礼仪"("须知下级奉上级之命,实为直接奉朕命之义。"《军人训诫》中规定:"为部下者,其长官所命,纵有不合情理之处,亦不可有失恭敬奉戴之节。")、"武勇"、"信义"、"质朴"。在结尾处将这五条标准归为一点,即是"诚心","心诚则无不成"。并推而广之,说这五条标准是"天地之公道、人伦之常经"。
1890年,《教育敕语》,进一步将儒学融入所谓"国体精华"之中:
“我臣民克忠克孝,亿兆一心,世济其美,此我国体之精华,而教育之渊源亦实存乎此。尔臣民孝于父母、友于兄弟、夫妇相和、朋友相信、恭俭持己、博爱济众、修学习业以启发智能、成就德器。进广公益、开世务;常重国宪、遵国法。一旦缓急则义勇奉公,以扶翼天壤无穷之皇运。如是者不独为朕忠良臣民,又足以显彰尔祖先之遗风矣。”
全国人人背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