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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的前景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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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外商对华投资主要投向第二产业,在第二产业中,高新技术产业和基础产业 比重偏低,大都集中于一般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在外资利用的地区分布上,主要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东部沿海地区又集中于经济特区和几个热点地带,分布不平衡;少数外商向我国转移高污染、高耗能的产业,有 的将国外早已淘汰的、严重污染环境的技术设备,特别是二手设备作为投资转移到我国,有的外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注意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国有资产低估,外方投资高估,逃避税收,侵蚀国有资产等。但利用外资,尤其是吸收外商投资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已越来越为人们所认识。积极利用外资,加快现代化建设,成为国人的基本共识。
伴随着世界经济较快增长和经济全球化趋势深人发展,以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制造及研发环节转移和服务外包为特点的全球产业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加快,跨国直接投资回升,并重点流向高新技术产业和规代化服务业,为我国扩大吸收外资规模,提高吸收外资质量提供了机偶,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社会政治稳定,国内市场潜力大,产业配套能力不断提高,投资环境日益改善,特别是拥有大量低成本、高素质的人力资源,使我国在承接服务外包和研发、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制造业方面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我国仍然是跨国公司产业转移和对外投资的主要选择地之一。但与此同时,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许多国家 都将吸收外资作为发展经济、增加就业、提高竞争力的重要发展战略,各个国家纷纷出台优惠政策,放宽外资准入,加强投资促进,国际引资竞争日趋激烈。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统计,2002年以来,各国修订的吸收外商投资政策、法规超过240项,放松对外商投资的限制、简化手续、扩大优惠政策的政策、法规达95%以上。继续实施各项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完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保持我国在吸引外资方面的国际竞争力,更多更好地利用外资,是我国吸引外商投资工作面临的主要挑战。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吸收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应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强依法行政,保持吸收外资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加强对外商投资的引导,以利于我国抓住战略机遇期,应对国际日益激烈的引资竞争。我国经济仍处于艰难的转型时期,无论是总体的法律框架、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方式,还是资本市场和销售渠道的建立等,都还存在很多问题,制约了外资的扩大进人和投资效益的提高。我国要全面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对于依法保留的行政许可,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鉴于我国吸收外资面临的 国际国内形势,建议在时机成熟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进行调整时,考虑对中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国家级开发区等区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率优惠;对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实行减免税优惠;确定合理过 渡期,保证在政策调整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原来政策承诺的优惠,以尽力避免政策调整对吸收外资产生大的震荡,继续保持吸收外资的平稳增长。做好吸收外资的产业选择,注重引进高附加值、高辐射力、低能耗的处于产业链条高端的外商投资企业,大力发展高附加值的现代制造业,增强对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的吸纳能力、消化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 自主开发能力。
第二。完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改善投资环境。我国传统吸收外资方式如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等局限性越来越明显,不但大大降低了引资效率和引资质量,增加了外资进入成本,而且出现了资产评估混乱、腐败现象增多等种种问题,但占全球跨国投资主导地位的收购兼并方式在我国却由于法律、体制、机制,甚至思想观念 等方面的原因而难以采用。我国应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协调机制,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完善与外商投资企业的沟通协调机制;保持现行外商投资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不变,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三部基本法律为核心,以在三大法基础上制定的相关专项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补充,根据吸收外资工作的实践要求,适时充实法律内容,并将经实践证明已经成熟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重要内容纳入法律、行政法规之中或将之上升为行政法规。
第三,制定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引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二次创业”,拓展外商投资的新领域。传统工业领域在目前情况下相对饱和,汽车、化工、制药、电子、机械、轻工、纺织和食品等吸收外资重点 行业受到市场、政策等各方面牵制,难有新的大规模投资;从跨国投资的发展趋势上看,国际上大规模的购并活动多集中在金融与保险、电信和媒体等服务贸易领域和石油化工、制约、汽车等高新技术或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而我国却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缺乏承接新的外商投资的有效载体。我国应该因地制宜吸收外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长江三角洲 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吸收外资加快发展、优化结构,力争形成若干个外资密集、内外结合、带动力强的经济增长带;积极引导外商参与我国西 部大开发,鼓励东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到中西部地区再投资,实现产业梯度转移;坚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特殊经济功能区的定位,吸引 跨国公司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地区总部、配套基地、采购中心、物流中心、运营中心,开展服务外包,并加快实现人才、研发、生产、配套、运营本地化,推进城市化进程,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各具特色的经济区域和经济增长带。
第四,在我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基础上,按照服务贸易领域发 展的实际情况,自主稳步扩大服务贸易对内对外开放,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加人世界贸易组织,表明了我国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在新世纪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姿态,是我国21世纪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里程碑,不但会推进对外贸易和吸收外资,
推动实现利用外资的第二次战略转变,对国内改革也会起到重要促进作用。实际上,我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所做的承诺,最核心的就是服务领域的市场开放问题,即是否允许外商投资进人,以什么样的方式进入,进人到什么程度,以及如何规范管理,这当然会对今后外商投资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我国要深人研究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规则以及国际上服务贸易 领域的开放动向,积极借鉴有关国家的有益经验,立足我国国情,建立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管理协调机制,促进我国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健康发展;应该像改革开放之初扶持制造业和出口型加工贸易发展一样,制定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业务,力争将我国建成有竞争力的全球服务外包承接国;适应世界产业结构新一轮转移的新形势,鼓励并 发展服务领域的加工贸易,制定服务外包战略和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合理选择我国介人全球服务供应链的战略步骤,适时推动我国的比较优势由低端技术进人高端技术。当前首先要积极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先从事面向境外的获得性服务的生产和供应,即鼓励跨国公司在华投资企业承接跨国公司集团业务流程外包业务,为跨国公司全球网络提供多种服务外包业务;在此基础上,鼓励跨国公司与国内企业合作,将服务外包业务扩展到国内企业,并最终使国内企业成为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主体,使我国成为服务贸易出口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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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21-12-13 20:3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