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又称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设立,公司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前建查断计报社合页公的国中信星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近年来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一种新方式,他是在我国证券市场不断扩大和企业股份制改造日趋深人的背景下产生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 的相同点是他们都是有限责任性质的企业,并且都是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 资的有效方式;他们之间的不同点表现在许多方面,如设立方式不同、最低注册资本额要求不同、股权转让不同和公开性要求不同等。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程序是:第一,申请人向其省、自 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 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申请人还需提交招股说明书。第二,上述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转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对外经贸部门。上述文件经省、自治 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对外经贸部门核准后,发起人正式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第三,发起人将签订的协议、章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 及计划单列市对外经贸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商务部审查批准。
已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如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有最近连续3年的盈利记录,由原外商 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作为公司的发起人(或与其他发起人)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原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初审同意后转报商务 部审批。符合有关规定及条件的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也可申请转变 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可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可通过在国内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的方式转变成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通过在境外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包括但不限于H股和N股)的方式转变成外商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
已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如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有最近连续3年的盈利记录,由原外商 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作为公司的发起人(或与其他发起人)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原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初审同意后转报商务 部审批。符合有关规定及条件的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也可申请转变 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可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可通过在国内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的方式转变成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通过在境外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包括但不限于H股和N股)的方式转变成外商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