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老周沟大桥旁的周沟公路管理站,占地面积2800多平米,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属国有资产。2014年,新周沟大桥投入使用后,公路改道,管理站闲置至今。
今年12月初,周沟社区一组村民在管理站原堆放物料的空地上动工,盖起了土地庙。截止目前,土建工程已接近封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在管理站建房不仅是违规,更是恶意侵占国有资产。希望有关部门有所作为,管一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