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讲学中,多见疆之顽劣,甚少得观治的心思。他乍然相召而有此肆言,我悚然一惊,竟觉得比疆还贪功冒进。也不知是小看了疆,还是高看了平素寡言的治。又或者,我是否该反思,平素的教学里,对于法理涉及太少。
事出反常必有妖。狐疑地望他一眼,希冀能从他癫狂的眼神里解读出更多关乎于昨夜发生了怎样故事的含义。然则一无所获,所见唯稚子不量其力,一叶障目。
:刑乱国用重典,新国才用轻典。我朝立国不过一甲子,莫非已然能称为新国吗?
不算和风细雨的高声论道,凭风上下来去,传达四方,不免引人侧目。避而不答有用无用之论,显然已能默认我的态度——我也并非纯质廉正之人,却能安然立于此地,必然是形同虚设了。但法有商榷废改之处,绝非一无是处。与其说我在暗示他已经错过了新朝颁政的契机,不如说我在启发每一个想在日后大刀阔斧变法新政的人,空谈误国,不过是想入非非。首先得先有当政的资本。
:况且朝令夕改,兆民不知所从吧。遽尔另作他法,敢问在审待罪者,当从新还是从旧?一朝不一法,前朝已问罪大辟者又当何以处之?难道要同罪翻案不罪——可惜人已死了。其公允乎?
敬王不敬,成王不成。何其讽刺。但我确信,这都是可以通过时间和循循善诱慢慢拗转。哂然一笑,又怡然自酌一杯。顺水推舟拱手自谦一番,气定神闲以退为进。
:某不过监察御史,卑鄙之人,春秋凑个小大三司会审,自不够懂得世轻世重的道理。敢问敬王,是何身份,何讵任威叱詈,凌轹法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