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民三庭以虚假医疗司法鉴定徇私枉法裁判本案(一)恶意制造冤假错案包屁纵容江门市五邑中医院医害梁盛佳他们故意伤害切除人民的正常器官,纵容他们继续去伤害更多人民的健康身体!
1、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庭前证据交换笔录,案号:(2016)粤0703民初2787号,开庭时间:2016年8月17日下午15时0分一19时20分,庭前证据交换开庭笔录的第四面详细记录证据33条、证明被被告切除器官是正常的。江门市五邑中医院主刀梁盛佳2012年5月26日已经在办公室以电脑打印门诊处方笺配收费收据,诊断为:结节性甲状腺肿。门诊号:M1203416。流水号:0095854。并且说明:其实慢性咽炎是不用做手术的等等,但是,为了诈骗国家医保和完成法人代表李宇明的创收任务才实施强行全切除正常器官甲状腺和甲状旁腺的。
大家好:我是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10年医疗受害妇女杨会珍,电话:13534847394.现住江门市蓬江区兴宁62号后座102号,10年医积案事实证据清楚!被被告广东省江门市五邑中医院法人代表李宇明他们以三公和虚假证据恶意诉讼,他们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对医疗受害妇女杨会珍依法维权实施涉黑涉恶打压3千五天!希望大家继续关注!拜谢!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民三庭以虚假医疗司法鉴定徇私枉法裁判本案(二)恶意制造冤假错案包屁纵容江门市五邑中医院医害梁盛佳他们故意伤害切除人民的正常器官,纵容他们继续去伤害更多人民的健康身体!
2、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庭前证据交换笔录,案号:(2016)粤0703民初2787号,开庭时间:2016年8月17日下午15时0分一19时20分,庭前证据交换开庭笔录的第12面上记录详细可以证实。
①、原告杨会珍当庭向承办法官温艳华说明,被告提交给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70页病历复印件单面作为证据,其中有5页复印件是被告伪造的主观病程记录。
②、这五页伪造的主观病程记录复印件分别是:第一页是首次主观病程记录,日期为:2012年4月23日08时24分。
第二页是陈卫民主任查房+术前小结,主观病程记录,日期为2012年4月23日16时00分。
第三页是主观病历的术后记录,日期为2012年4月24日12时53分。
第四页是主观病历首次病程记录,时间为2012年4月28日15时00分。
第五页是主观病程记录,日期为:2012年04月30日09:00。共5页。)
③、并且原告杨会珍向法官温艳华说明在2012年5月31日被多方封存病案袋里的是不存在这5页原件主观病程记录的。
④、另外,承办法官温艳华当庭连续审问被告律师郑平2次,被告律师当庭回答没有补充,这说明被告律师对此质证没有异议,表示认可。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民三庭以虚假医疗司法鉴定徇私枉法裁判本案(三)恶意制造冤假错案包屁纵容江门市五邑中医院医害梁盛佳他们故意伤害切除人民的正常器官,纵容他们继续去伤害更多人民的健康身体!
3、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询问笔录,案号:(2016)粤0703民初2787号,
开庭时间:2016年11月17日上午9时30分至13时08分。(注明:是双方当庭拆封存病案袋原件病历的开庭询问笔录,第三面和第四面记录详细可以证实。)
①、根据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2016年11月17日的《询问笔录》记载“封存病案袋里有两份病历,一份43页(入院日期12.04.23,出院12.04.27),一份12页(入院日期12.4.28,出院日期12.5.3)”原告杨会珍发现被告五邑中医院违规私拆封存袋并偷换病案资料,当庭提出质疑:内有一份9页的(病历原件资料。日期为:2012年4月23日至2012年4月27日)已经被销毁,掉换为假办出院的12页病历资料(日期是:2012年4月28日至2012年5月3日)。销毁的9页病历中,全部为病历原件,其中包括两份五邑中医院伪造的常规病理报告单 。
4、根据被告江门市五邑中医院费用结算清单详细记录:未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也未收此项费用。在没有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情况下,请问2份假常规病理报告单从何而来?
5、2012年3月20日,杨会珍因感冒、慢性咽炎到被告江门市五邑中医院门诊肺病科就诊,当天门诊检查一切正常。惠萍主任建议杨会珍慢性咽炎可以找普外科陈卫民主任咨询,陈卫民对杨会珍说慢性咽炎只需要做一个很小的皮外手术,把以后慢性咽炎就不复发作为幌子,费用8千元,住院3天,没有任何医疗风险,并预约2012年4月23日早上7时30分到达他的办公室,2012年4月23日7时44分被告五邑中医院主刀医生梁盛佳拿走了杨会珍的身份证和医保卡说是登记一下,(注明:后来才知道梁盛佳私下把杨会珍办理了入院手续。)
6、2012年4月23日8时24分在没有任何检查结果的情况下,被告医生梁盛佳就私下拟定手术同意书和病情介绍知情同意书,叫一实习生男护士欺骗杨会珍签名,决定次日早上8时要切除杨会珍的正常器官甲状腺等手术方案。
7、当天上午9时全身检查,在未出现异常指标、没有任何手术指征的情况下,医生梁盛佳他们仍然坚持杨会珍甲状腺全切除手术方案。在手术时,杨会珍听见实习生李医师向陈卫民求情,不要切除杨会珍的正常甲状腺。杨会珍听到后在手术床上拼命挣扎,医生梁盛佳和两名护士强行将杨会珍四肢捆绑,强行切除杨会珍的正常器官甲状腺和甲状旁腺,手段极度惨忍,性质极度恶劣等等。
8、一审被告五邑中医院2016年5月16日向蓬江区法院申请个所谓粤高法发[2011]56号(试行)的法律鉴定,从委托受理时间2017年12月20日到出具时间2018年7月13日用时将近8个月程序严重违规,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本鉴定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2号的第二十八条的法律规定。此鉴定意见与本案的事实证据严重不相符。蓬江区人民法院依据微一程序严重违规的虚假医疗司法鉴定枉法判决本案。
9、由于一二审是法律援助,她们说了法律援助只是走司法程序不会按事实证据解决问题。
10、 那请问?再审杨会珍向好人借钱8万元请了北京的专业律师为什么还走司法程序?
11、 黑漆皮灯.利欲熏心!医疗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谁来保护?请保障弱势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根据人体损伤鉴定标准一览表:1、甲状旁腺功能低下(重度)2、甲状腺功能低下,药物依赖。此案属于重伤二级;
12、被告江门市五邑中医院二甲医院出具三假:伪造虚假医学诊断证明文书、伪造虚假常规病理报告单2份,伪造主观病程记录复印件5页等等。后遗症严重.终身以药续命.没生活来原等.广东江门市五邑中医院梁盛佳为诈骗医保故意切杨会珍的正常器官是铁的事实.
13、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法官审判本案微一依据是份虚假医疗司法鉴定枉法裁判这也是铁的事实。
公安不以事实证据立案,人民的检察院又不按事实证据进行民事监督;案情疆局。10年医疗责任惨案由此纠缠不息。
14、宪法规定,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无超越法律的特权。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一切无视法律.挑战法律.触犯法律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15、中央第十一督导组来到广东省督导.杨会珍已经按照您们的方式把举报信件都以各种方式送达了江门市驻点督导组00002号邮政信箱;
16、2021年10月18日杨会珍又向中央第十一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督导组广州邮箱A123号信箱邮寄举报信件石沉大海。
17、事实清楚的10年顽瘴痼疾医案被权钱障碍重重!如次案得不到昭雪.证明地方法治已倒退20年.
18、送和邮寄去省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驻江门指导组广东省江门市00002号邮政信访信箱收件人为督导组组长孙志刚副组长刘振宇收;
19、受害杨会珍以电子邮箱信件发去江门市驻点指导组,江门市驻点指导组也在2021年6月21日15时12分回复杨会珍.江门市驻点指导组写道:您的来信已收到,我们会尽快依纪依法处理,谢谢。对医疗受害妇女杨会珍的实名投诉举报可以熟视无睹,难道法律法规也能熟视无睹吗?
20、受害杨会珍向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十一督导组邮寄举报信件和电子邮箱实名举报,他们把信件全部转交去枉法裁判的蓬江区法院石沉大海。
21、2021年10月25日杨会珍也向蓬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书面提交承办法官枉法裁判的事实证据11页单面.有接收诉讼资料盖专用章.指定收件人是法官张华理.可是到现在没有任何回复.杨会珍打电话法官张华理,他说已经转上去了;
22、杨会珍打电话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人员,她说明法院驳回,检察院又不监督,你有枉法裁判证据没有用.我们信访人员是不会办理.只向你打个电话录音向上交差就算了.劳民伤继续才走形式!狼心狗行!
1、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庭前证据交换笔录,案号:(2016)粤0703民初2787号,开庭时间:2016年8月17日下午15时0分一19时20分,庭前证据交换开庭笔录的第四面详细记录证据33条、证明被被告切除器官是正常的。江门市五邑中医院主刀梁盛佳2012年5月26日已经在办公室以电脑打印门诊处方笺配收费收据,诊断为:结节性甲状腺肿。门诊号:M1203416。流水号:0095854。并且说明:其实慢性咽炎是不用做手术的等等,但是,为了诈骗国家医保和完成法人代表李宇明的创收任务才实施强行全切除正常器官甲状腺和甲状旁腺的。
大家好:我是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10年医疗受害妇女杨会珍,电话:13534847394.现住江门市蓬江区兴宁62号后座102号,10年医积案事实证据清楚!被被告广东省江门市五邑中医院法人代表李宇明他们以三公和虚假证据恶意诉讼,他们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对医疗受害妇女杨会珍依法维权实施涉黑涉恶打压3千五天!希望大家继续关注!拜谢!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民三庭以虚假医疗司法鉴定徇私枉法裁判本案(二)恶意制造冤假错案包屁纵容江门市五邑中医院医害梁盛佳他们故意伤害切除人民的正常器官,纵容他们继续去伤害更多人民的健康身体!
2、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庭前证据交换笔录,案号:(2016)粤0703民初2787号,开庭时间:2016年8月17日下午15时0分一19时20分,庭前证据交换开庭笔录的第12面上记录详细可以证实。
①、原告杨会珍当庭向承办法官温艳华说明,被告提交给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70页病历复印件单面作为证据,其中有5页复印件是被告伪造的主观病程记录。
②、这五页伪造的主观病程记录复印件分别是:第一页是首次主观病程记录,日期为:2012年4月23日08时24分。
第二页是陈卫民主任查房+术前小结,主观病程记录,日期为2012年4月23日16时00分。
第三页是主观病历的术后记录,日期为2012年4月24日12时53分。
第四页是主观病历首次病程记录,时间为2012年4月28日15时00分。
第五页是主观病程记录,日期为:2012年04月30日09:00。共5页。)
③、并且原告杨会珍向法官温艳华说明在2012年5月31日被多方封存病案袋里的是不存在这5页原件主观病程记录的。
④、另外,承办法官温艳华当庭连续审问被告律师郑平2次,被告律师当庭回答没有补充,这说明被告律师对此质证没有异议,表示认可。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民三庭以虚假医疗司法鉴定徇私枉法裁判本案(三)恶意制造冤假错案包屁纵容江门市五邑中医院医害梁盛佳他们故意伤害切除人民的正常器官,纵容他们继续去伤害更多人民的健康身体!
3、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询问笔录,案号:(2016)粤0703民初2787号,
开庭时间:2016年11月17日上午9时30分至13时08分。(注明:是双方当庭拆封存病案袋原件病历的开庭询问笔录,第三面和第四面记录详细可以证实。)
①、根据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2016年11月17日的《询问笔录》记载“封存病案袋里有两份病历,一份43页(入院日期12.04.23,出院12.04.27),一份12页(入院日期12.4.28,出院日期12.5.3)”原告杨会珍发现被告五邑中医院违规私拆封存袋并偷换病案资料,当庭提出质疑:内有一份9页的(病历原件资料。日期为:2012年4月23日至2012年4月27日)已经被销毁,掉换为假办出院的12页病历资料(日期是:2012年4月28日至2012年5月3日)。销毁的9页病历中,全部为病历原件,其中包括两份五邑中医院伪造的常规病理报告单 。
4、根据被告江门市五邑中医院费用结算清单详细记录:未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也未收此项费用。在没有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情况下,请问2份假常规病理报告单从何而来?
5、2012年3月20日,杨会珍因感冒、慢性咽炎到被告江门市五邑中医院门诊肺病科就诊,当天门诊检查一切正常。惠萍主任建议杨会珍慢性咽炎可以找普外科陈卫民主任咨询,陈卫民对杨会珍说慢性咽炎只需要做一个很小的皮外手术,把以后慢性咽炎就不复发作为幌子,费用8千元,住院3天,没有任何医疗风险,并预约2012年4月23日早上7时30分到达他的办公室,2012年4月23日7时44分被告五邑中医院主刀医生梁盛佳拿走了杨会珍的身份证和医保卡说是登记一下,(注明:后来才知道梁盛佳私下把杨会珍办理了入院手续。)
6、2012年4月23日8时24分在没有任何检查结果的情况下,被告医生梁盛佳就私下拟定手术同意书和病情介绍知情同意书,叫一实习生男护士欺骗杨会珍签名,决定次日早上8时要切除杨会珍的正常器官甲状腺等手术方案。
7、当天上午9时全身检查,在未出现异常指标、没有任何手术指征的情况下,医生梁盛佳他们仍然坚持杨会珍甲状腺全切除手术方案。在手术时,杨会珍听见实习生李医师向陈卫民求情,不要切除杨会珍的正常甲状腺。杨会珍听到后在手术床上拼命挣扎,医生梁盛佳和两名护士强行将杨会珍四肢捆绑,强行切除杨会珍的正常器官甲状腺和甲状旁腺,手段极度惨忍,性质极度恶劣等等。
8、一审被告五邑中医院2016年5月16日向蓬江区法院申请个所谓粤高法发[2011]56号(试行)的法律鉴定,从委托受理时间2017年12月20日到出具时间2018年7月13日用时将近8个月程序严重违规,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本鉴定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2号的第二十八条的法律规定。此鉴定意见与本案的事实证据严重不相符。蓬江区人民法院依据微一程序严重违规的虚假医疗司法鉴定枉法判决本案。
9、由于一二审是法律援助,她们说了法律援助只是走司法程序不会按事实证据解决问题。
10、 那请问?再审杨会珍向好人借钱8万元请了北京的专业律师为什么还走司法程序?
11、 黑漆皮灯.利欲熏心!医疗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谁来保护?请保障弱势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根据人体损伤鉴定标准一览表:1、甲状旁腺功能低下(重度)2、甲状腺功能低下,药物依赖。此案属于重伤二级;
12、被告江门市五邑中医院二甲医院出具三假:伪造虚假医学诊断证明文书、伪造虚假常规病理报告单2份,伪造主观病程记录复印件5页等等。后遗症严重.终身以药续命.没生活来原等.广东江门市五邑中医院梁盛佳为诈骗医保故意切杨会珍的正常器官是铁的事实.
13、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法官审判本案微一依据是份虚假医疗司法鉴定枉法裁判这也是铁的事实。
公安不以事实证据立案,人民的检察院又不按事实证据进行民事监督;案情疆局。10年医疗责任惨案由此纠缠不息。
14、宪法规定,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无超越法律的特权。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一切无视法律.挑战法律.触犯法律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15、中央第十一督导组来到广东省督导.杨会珍已经按照您们的方式把举报信件都以各种方式送达了江门市驻点督导组00002号邮政信箱;
16、2021年10月18日杨会珍又向中央第十一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督导组广州邮箱A123号信箱邮寄举报信件石沉大海。
17、事实清楚的10年顽瘴痼疾医案被权钱障碍重重!如次案得不到昭雪.证明地方法治已倒退20年.
18、送和邮寄去省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驻江门指导组广东省江门市00002号邮政信访信箱收件人为督导组组长孙志刚副组长刘振宇收;
19、受害杨会珍以电子邮箱信件发去江门市驻点指导组,江门市驻点指导组也在2021年6月21日15时12分回复杨会珍.江门市驻点指导组写道:您的来信已收到,我们会尽快依纪依法处理,谢谢。对医疗受害妇女杨会珍的实名投诉举报可以熟视无睹,难道法律法规也能熟视无睹吗?
20、受害杨会珍向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十一督导组邮寄举报信件和电子邮箱实名举报,他们把信件全部转交去枉法裁判的蓬江区法院石沉大海。
21、2021年10月25日杨会珍也向蓬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书面提交承办法官枉法裁判的事实证据11页单面.有接收诉讼资料盖专用章.指定收件人是法官张华理.可是到现在没有任何回复.杨会珍打电话法官张华理,他说已经转上去了;
22、杨会珍打电话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人员,她说明法院驳回,检察院又不监督,你有枉法裁判证据没有用.我们信访人员是不会办理.只向你打个电话录音向上交差就算了.劳民伤继续才走形式!狼心狗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