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章程第十三条规定,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和其他工作的中国知识分子,自愿遵守中国民主同盟章程,可以申请加入中国民主同盟。
第十四条规定:吸收盟员,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两位盟员介绍,由基层组织考察、讨论通过后,报设区的市、直辖市的区、自治州及其以上委员会审核批准,逐级上报,由民盟中央备案。必要时,设区的市、直辖市的区、自治州及其以上委员会可以直接吸收盟员。
民盟章程第二十一条指出,在组织发展中,以大中城市为主,以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以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工作的知识分子为主。发展盟员要注重质量,注意吸收政治素质高、有代表性的人士入盟。在工作中发展,发展为了工作,有计划地稳步发展,实行组织发展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保持民盟特色与有利于参政议政工作相结合、发展与巩固相结合的组织工作方针。
第十四条规定:吸收盟员,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两位盟员介绍,由基层组织考察、讨论通过后,报设区的市、直辖市的区、自治州及其以上委员会审核批准,逐级上报,由民盟中央备案。必要时,设区的市、直辖市的区、自治州及其以上委员会可以直接吸收盟员。
民盟章程第二十一条指出,在组织发展中,以大中城市为主,以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以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工作的知识分子为主。发展盟员要注重质量,注意吸收政治素质高、有代表性的人士入盟。在工作中发展,发展为了工作,有计划地稳步发展,实行组织发展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保持民盟特色与有利于参政议政工作相结合、发展与巩固相结合的组织工作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