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工信局把“亩产效益”评价改革作为加快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重要抓手,立足省、市改革总体部署,周密部署、深入推进,规上、规下工业企业全部纳入评价,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全面实施,有力提升了全市“亩产效益”水平。
一、突出机制建设,确保常态长效
一是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将“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连续两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全市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工作会商,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各县市区作为实施主体,也分别组建了工作推进领导机构,两级领导机构有力推动评价改革深入实施。二是形成攻坚突破机制。将亩产效益改革列为全市十大改革攻坚任务,年初以来,印发了指导意见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全市综合评价总体工作,对年度具体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4月初开始,全市规上企业和全部规下企业数据摸底同步展开,共摸底规上企业2770家,规下10660家。7月中旬完成了全部参评企业数据采集和分类评价,共评价10668家工业企业,其中规上企业2245家(A类460家,B类1221家,C类465家,D类99家),规下企业8423家(A类1272家,B类3809家,C类1944家,D类1398家),评价企业数量居全省首位。三是建立综合考核机制。把“亩产效益”改革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年度综合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进一步树立优胜劣汰鲜明导向,引导全市资源要素配置科学高效。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的跟踪评价,每月一调度,每季一通报,确保了全市整体推进成效。
二、突出政策制定,完善支撑体系
一是出台全市指导意见。印发指导意见,规范当前和未来几年全市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召开全市政策解读会议和工作专题研讨会议,深入解读全市指导意见,解释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全市企业树立“亩产论英雄”导向。二是构建市级差别化政策。价格政策,出台了《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潍发改价格〔2020〕288号);用地政策,按《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17号)统一部署实施;用能政策,按照《潍坊市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实施方案》(潍煤减字〔2019〕4号)实施;排放政策,按照《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潍坊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跟着项目走”实施办法的通知》(潍环发〔2020〕76号)实行差别化供给;信贷政策,出台了《关于对“亩产效益”企业试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潍银发〔2020〕70号)。三是完善县市区差别化政策。各县市区根据职责权限和各自工作实际,或针对性出台了实施办法,或转发了市级文件,县级差别化价格、用地、用能、排放、信贷政策实现了全覆盖。全市差别化政策体系已全部建立,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政策体系,为“亩产效益”评价结果运用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