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通区质量提升奖励规则
(一)同一类别的奖项,同年获得两个以上等次称号的,按最高等次进行奖励。
(二)所获奖励称号期满后重新确认的(即复评确认),只予以表彰,不再奖励。
(三)获奖单位在所获奖项称号的有效期内,因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产品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撤销称号的,所受表彰、奖励予以追回。
三、大通区质量提升奖励标准
(一)获中国驰名商标,奖励50万元。
(二)获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奖励20万元。
(三)获淮南市市长质量奖,奖励10万元。
(四)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理标志商标,各奖励10万。
(五)获安徽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安徽省卓越绩效管理奖,各奖励2万元。
(六)对主持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参与制定国家(排名前三)、行业标准(排名前三)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主持制定(团体标准)的企事业单位,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七)获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A、AAAA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
(八)获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业、服务业、农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园、区)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九)获采用国家标准产品标准证书的给予2万元奖励。
(十)获得安徽省制造业(服务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称号奖励5万元;
(十一)消费品生产企业主动履行召回义务,对在区市场监管局监督下主动实行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由区市场监管局核定货值金额后,按照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的比例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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