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一)培育建筑业优质企业。定期综合评估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产值、税收、资质、信用、创优创新、质量、安全等相关指标体系,评选出“淮南市建筑业优质企业”100家,并从中优选出“淮南市建筑业骨干企业”30家,实行有进有出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布。对骨干企业在资质升级、专业增项、转型发展、市场开拓、企业合作、人才培育、科技创新、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支持,示范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增强企业自身实力。引导建筑业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夯实企业基础,增强竞争实力。一要围绕“做大做强”和“做专做精”,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专业、高效组织架构,深入谋划企业发展,明确职责分工。二要结合自身条件制定科学发展计划,明确发展思路和中长期发展目标,找准市场定位。三要完善科学规范、务实有效的制度体系,重点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和绩效奖惩分配等制度,抓制度管理促企业发展。四要健全技术力量强、专业配套的项目管理队伍,注重人才引进和培训,着力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推进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五要建立专业化的劳务用工机制,规范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定期组织专业技能培训,引导建筑工人向建筑工匠、产业工人发展,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六要树立重承诺守信用的企业形象,强化诚信意识,坚固诚信理念,铸造诚信企业品牌。
(三)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允许具有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直接申请该资质承包范围内的属市级权限的专业承包资质。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首次晋升为特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一级、二级资质及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升一级的,分别奖励200万、50万元、10万元、10万元。等级每提高一级可以奖励一次,已获得高等级别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增设其他同等级或低级别总承包资质及专项资质的不重复奖励。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二级、三级建筑业企业,可在其资质类别内承接上一等级资质一定范围的工程。1.技术负责人符合上一等级企业资质标准要求;2.企业承揽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上一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业绩;3.企业信用良好且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保险。
(四)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亿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应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由建设单位在项目策划生成时确定。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选择本市建筑业服务企业。
(五)建设建筑业产业园区。支持有条件的县区根据所辖区域建筑业企业需求,建设淮南市建筑业产业园区,制定鼓励企业入园促进建筑业发展政策措施,推进产业园区可持续发展。
二、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
支持拥有先进建筑工业化技术的装配式构配件生产企业在我市投资建设生产基地,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建设用地,对市重点调度的装配式建筑招商引资项目优先纳入供地计划,明确装配式建筑项目、生产基地的用地指标及具体地块,并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列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合同。加快引进培育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企业,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满足生产基本条件、具有装配施工能力,其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可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装配式建筑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以保函的方式缴纳。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装配率不低于50%的,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装配式建筑商品房办理预售许可证时,可以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纳入工程进度,依规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规拨付预售监管资金。注册地在我市的施工企业承接装配率不低于50%的装配式建筑工程,且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或住宅项目大于10万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