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淮南经开区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奖励规则
(一)同一产品同年获得两个以上等次名牌产品称号的,只奖励最高等次的名牌产品。
(二)获奖产品期满后重新确认的(即复评确认),只予以表彰,不再奖励。
(三)获奖企业在名牌产品的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撤销名牌产品称号的,所受表彰奖励资金予以追回。
三、 淮南经开区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奖励标准
(一)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30万元;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二)获得安徽省高端品牌的企业奖励10万元;
(三)获省政府质量奖、淮南市市长质量奖、开发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四)获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五)主持制订国家、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参与制订国家(排名前三)、行业标准(排名前三)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六)当年通过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
(七)获得省服务业标准化、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区服务标准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0万元、4万元、2万元奖励;
(八)对当年已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每件再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奖励;
(九)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的,纳入“政银担”,并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助:融资额500万元以下的,在市补助基础上,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50%一次性予以补助,最高补助20万元;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在省、市补助基础上,我区再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30%一次性予以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
对企业利用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每笔给予评估费、利息支出5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专利、商标质押贷款补贴政策只能享受一项)
(十)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十一)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企业、优势企业的奖励10万元、5万元;
(十二)获得其它市政府奖励荣誉的企业,给予1比1资金配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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