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家集区四上企业补助范围与标准
(一)当年新增的“四上”企业。除享受市政府给予的扶持奖励政策外,区政府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资质以上建筑业、房地产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补助1万元。
(二)在统的“四上”企业。从2017年起,区政府对在统的“四上”企业根据其经营、运转、管理等情况实行以奖代补,每年奖补5000元,主要用于企业改善统计办公条件,配备相关设备及企业统计人员工作补助等,其中2400元用于发放统计人员补助。
纳入奖补范围的“四上”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合法经营,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违法行为。
2、企业运转良好,上报统计数据符合“四上”企业标准。
3、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统计工作,持证上岗,有必备的统计工作设备。
4、按规定及时报送报表,报表填报规范完整、数据准确、逻辑关系严谨,基础工作健全。
对年终上报数据达不到“四上”企业标准的及不符合上述补助条件的企业不予奖补。
“四上”企业要按照《统计法》相关规定,依法统计,按时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对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补助资金或一年内出现两次及以上虚报、瞒报、迟报、拒报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回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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