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已经2019年8月27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同时废止。《目录》由鼓励、限制、淘汰三类组成。其中涉及黄金行业的信息,以便读者了解,现摘录如下:
一、鼓励类
1、黄金深部(1000 米及以下)探矿与开采 。
2、从尾矿及废石中回收黄金。
3、黄金冶炼有价元素高效综合利用(难处理矿石选冶回收率≥75%;低品位矿石选冶回收率≥65%(不含堆浸);当黄金与其他矿物共生时,综合利用率≥70%;当黄金与其他矿物伴生时,综合利用率≥50%)
二、限制类
1、日处理金精矿 200 吨(不含)以下的原料自供能力不足 50%(不含)的独立氰化项目(生物氰化提金工艺除外)。
2、日处理矿石 300 吨(不含)以下的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黄金选矿厂项目。
3、日处理金精矿 200 吨(不含)以下的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黄金冶炼厂火法冶炼项目 。
4、1500 吨/日(不含)以下的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堆浸场目。
5、日处理岩金矿石 300 吨(不含)以下的露天采选项目、100吨(不含)以下的地下采选项目。
6、年处理砂金矿砂 30 万(不含)立方米以下的砂金开采项目 。
7、在林区、基本农田、河道中开采砂金项目。
三、淘汰类:
1、混汞提金工艺
2、小氰化池浸工艺、土法冶炼工艺
3、无环保措施提取线路板中金、银、钯等贵重金属 4、日处理能力 50 吨(不含)以下采选项目
5、整体矿石汞齐化;露天焚烧汞合金或经过加工的汞合金;在居民区焚烧汞合金;在没有首先去除汞的情况下,对添加了汞的沉积物、矿石或尾矿石进行氰化物浸出。
一、鼓励类
1、黄金深部(1000 米及以下)探矿与开采 。
2、从尾矿及废石中回收黄金。
3、黄金冶炼有价元素高效综合利用(难处理矿石选冶回收率≥75%;低品位矿石选冶回收率≥65%(不含堆浸);当黄金与其他矿物共生时,综合利用率≥70%;当黄金与其他矿物伴生时,综合利用率≥50%)
二、限制类
1、日处理金精矿 200 吨(不含)以下的原料自供能力不足 50%(不含)的独立氰化项目(生物氰化提金工艺除外)。
2、日处理矿石 300 吨(不含)以下的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黄金选矿厂项目。
3、日处理金精矿 200 吨(不含)以下的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黄金冶炼厂火法冶炼项目 。
4、1500 吨/日(不含)以下的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堆浸场目。
5、日处理岩金矿石 300 吨(不含)以下的露天采选项目、100吨(不含)以下的地下采选项目。
6、年处理砂金矿砂 30 万(不含)立方米以下的砂金开采项目 。
7、在林区、基本农田、河道中开采砂金项目。
三、淘汰类:
1、混汞提金工艺
2、小氰化池浸工艺、土法冶炼工艺
3、无环保措施提取线路板中金、银、钯等贵重金属 4、日处理能力 50 吨(不含)以下采选项目
5、整体矿石汞齐化;露天焚烧汞合金或经过加工的汞合金;在居民区焚烧汞合金;在没有首先去除汞的情况下,对添加了汞的沉积物、矿石或尾矿石进行氰化物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