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的李先生在2016年底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开发商随房子一起赠送了一张5万块钱的车位抵用券。李先生当时并没有着急购买车位的意愿所以抵用券就一直放着没有去使用。直到2018年初小区入住率逐渐提高,车位的紧张才使其把购买车位提上了议程,这时的李先生想到当时购买房子的时候有5万块钱的车位抵用券没有使用。就当李先生准备用当时的抵用券去找开发商购买车位的时候,发现当时买房子时期的开发商已经将整个小区打包转给了新的开发商。新的开发商就以各种理由(如:车位已经卖完等)拒绝了李先生使用抵用券来购买车位的请求。此时的李先生束手无策,通过网络平台找到了购房权益维护社公众号后经过分析,发现以下的问题:一、当时的开发商赠送车位抵用券时并没有对该抵用券的使用期限及使用情况做说明约定;二、当时的开发商将整个小区整体打包转让给第三方,并没有对车位抵用券一项做出任何的说明公示,也就说该抵用券是包含在整个小区整体转让项目当中,新的开商也应该同时接受该抵用券;三、该车位抵用券是跟李先生房子捆绑一起的产物,不管开发商如何变更风险不应该由购房者来承担。我们给出了李先生两个处理方案:一、通过法律诉讼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二、通过投诉协商来解决。李先生认为诉讼周期太长没有这么多精力,选择了投诉协商。给李先指出了上述两家开发商涉嫌欺诈,侵占消费者权益。李先生交涉交给新开发商后,开发企业态度就有所改口说同意出售车位给李先生但还是不肯给李先生抵用5万的车位抵用券,我们认为应该加大维权力度,接下去就将投诉函投诉到相关主管部门,在相关部门的介入下约谈了三方,最终李先生成功的使用了5万元车位抵用券购买了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