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企业吧 关注:743贴子:2,726
  • 1回复贴,共1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纠纷咋处理?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1楼2022-03-23 21:34回复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纠纷是生活当中十分经常见的合同纠纷类型。其中,出售标的物又或是提供技术或者服务的一方为出卖人,支付价款受让标的物或接收技术或服务的一方为买受人。合同的签署是指出卖人和买受人就意思表示达成合意的状态,主要包括当事人通过要约、承诺等行为实现合意的动态流程,以及达成合意后双方权利义务的确定,即合同的成立。在司法实践中发生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纠纷时当事各方对订立、成立、生效和效力等概念混淆使用的情况。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十多年来办理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纠纷的操作经验,就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纠纷中习见的争议提出了实务建议,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能有一些帮助。准确把握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纠纷中违约方申请合同解除的主张取得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支持后,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并非当然免除,其仍然需要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大家都懂得,司法审判通常以谦益为原则,法官在确定违约损失高低的时候,经常是就低不就高,如此判决的结果,往往是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实际远低于守约方所受到的损失,最终受益的大都是违约方。有鉴于此,在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纠纷中,作为守约方可以从以下方面对违约方提出抗辩:比如违约方是否存在主观恶意违约;继续履行合同是否显失公平;解除合同违背诚实信用法则等。若是违约金约定过高,违约方可以申请适当减少,减少后的违约金数额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还要兼顾预期利益损失,人民法院支持的减少后的违约金,可以达到守约方蒙受损失(实际损失与预期利益亏损之以及)的1.3倍,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守约方遭受损失的1.3倍的,高出部分不予支持。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替代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涉外、商事、股权、合同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特别是在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纠纷方面。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准则。如你遇到法律疑惑,可以留言给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以及方案。有关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思路,欢迎私信我们做深入探讨!


    2楼2022-03-24 09:5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