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前提:我公司每个月应该给员工缴纳社保650元,员工个人220,公司430。
签劳动合同时,公司和员工已达成一致,合同也有注明,也向员工说明清楚了。双方商量的工资,已经包含了公司应出缴的430部分,如果需要公司为其缴纳,那工资里扣除430元和个人的220元这部分。如果员工不想让公司缴,那公司还是按商量好的工资发放,但是员工签署注明,自愿放弃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
请问这样子的话,员工如果离职了去告公司,那公司还有责任吗?
签劳动合同时,公司和员工已达成一致,合同也有注明,也向员工说明清楚了。双方商量的工资,已经包含了公司应出缴的430部分,如果需要公司为其缴纳,那工资里扣除430元和个人的220元这部分。如果员工不想让公司缴,那公司还是按商量好的工资发放,但是员工签署注明,自愿放弃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
请问这样子的话,员工如果离职了去告公司,那公司还有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