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6日以来,滕州市姜屯镇前李店村村民梁某某在上海疫情爆发后,在明知自己具有较大传播风险的情况下,关闭手机往返上海,回滕州后瞒报行程,
且未执行滕州市七天集中隔离和七天居家隔离的疫情防控要求,出入公共场所,造成疫情扩散的危险,导致滕州市多个镇街和区域被封控,多人被集中隔离的严重后果。
梁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梁某某已被滕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将追究刑事责任。
且未执行滕州市七天集中隔离和七天居家隔离的疫情防控要求,出入公共场所,造成疫情扩散的危险,导致滕州市多个镇街和区域被封控,多人被集中隔离的严重后果。
梁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梁某某已被滕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将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