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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检举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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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南营乡团泊口村,村民,我举报我村陈兰国,现任我村,村监会主任和旅游区公司会计在2018年修西阜高速连接线通过我村,占用了我们的土地,陈兰国不做为,乱做为,找各种理由扣了我们土地3.6亩,而且还把4.8亩我们的土地写为有挣义,并且4.8亩的土地在赔偿时,还多扣了我们百分之二十,我们向纪检委反应情况,县纪检委调查落实是多扣了我们百分之二十,县纪检委让乡里给我们解决,可是我们到乡里找胡书记,胡书记义各种理由不给我们解决,我们多次到政府,信访部门反应都没用,严重侵犯了我们村民的合法权利,被举报人的行为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必须返还所有资金,如数归还举报人。举报人所诉事实清楚,证据确当,有确当证明,请求领导高度重视,责今追究被举报人滥用职权,不做为,乱做为,损害本村村民的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责今追讨被举报人的补偿款,以弘扬法律的严肃性。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2-04-06 15:3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