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不少难友都在讨论一起出借人起诉玖富普惠被判败诉的案例。原来,有位出借人向法院起诉玖富普惠平台,主张资金出借给了网贷平台,要求平台偿还出借本息,并承担诉讼费等,结果被法院判了败诉,原因是网贷平台为信息中介,并非真正的债务方。
而最近在山东、浙江、河北等地出借人起诉玖富普惠的案件中,法院同样认定网贷平台属于信息撮合中介,而非从出借人处借款的债务人;“出借人”对应的债务方为“借款人”,因而出借人与网贷平台并非债权债务关系。
另外,2022年春节后,一位张姓玖富出借人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归还网贷欠款,法院于2月11日决定立案。但与此前多起未获得法院支持的案例一样,出借人与北京玖富普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原告在法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法院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案件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在打官司时,一步一步走流程,费时费力,最终这样不了了之,其实是得不偿失的。因此大家在做网贷类诉讼前,一定要先确定谁是合理合法的被告,以免走不必要的弯路。一般而言,只有非法集资平台的投资人才可以起诉平台,而多数清退到现在的网贷平台,其合规性都是得到认可了的。只要是合规的网贷平台,在法律上出借人就只能起诉网贷借款人,如此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因此,广大玖富出借人在走法诉道路之前,一定要明白:网贷平台为信息中介属性,而信息中介并非网贷债务方,千万别因起诉错对象而再承担诉讼费,给自己造成二次金钱损失。
而最近在山东、浙江、河北等地出借人起诉玖富普惠的案件中,法院同样认定网贷平台属于信息撮合中介,而非从出借人处借款的债务人;“出借人”对应的债务方为“借款人”,因而出借人与网贷平台并非债权债务关系。
另外,2022年春节后,一位张姓玖富出借人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归还网贷欠款,法院于2月11日决定立案。但与此前多起未获得法院支持的案例一样,出借人与北京玖富普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原告在法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法院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案件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在打官司时,一步一步走流程,费时费力,最终这样不了了之,其实是得不偿失的。因此大家在做网贷类诉讼前,一定要先确定谁是合理合法的被告,以免走不必要的弯路。一般而言,只有非法集资平台的投资人才可以起诉平台,而多数清退到现在的网贷平台,其合规性都是得到认可了的。只要是合规的网贷平台,在法律上出借人就只能起诉网贷借款人,如此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因此,广大玖富出借人在走法诉道路之前,一定要明白:网贷平台为信息中介属性,而信息中介并非网贷债务方,千万别因起诉错对象而再承担诉讼费,给自己造成二次金钱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