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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棠景街三元里大道716号东风宾馆A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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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1)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棠景街三元里大道716号东风宾馆A楼,建筑面积,2125.41平方米,规划用途是商业、金融、信息,实际用途是商业。
(2)广州市白云区东风宾馆是东风汽车公司下属的涉外星级酒店,地处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大道,环境安静,交通优越。距广州火车站只有8分钟车程,地铁可直达可直达琶洲交易会馆,步行至地铁口仅需10分钟。
【资格】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3,740.450000万元,一次性付款,保证金1,122.135万元。
物业简介
资产描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棠景街三元里大道716号东风宾馆A楼
不动产登记证号:粤( 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4200962号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房屋规划用途:商业、金融、信息
实际用途:商业
房屋建筑面积:2125.41平方米
区位分析
广州市白云区东风宾馆是东风汽车公司下属的涉外星级酒店,地处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大道,环境安静,交通优越。距广州火车站只有8分钟车程,地铁可直达可直达琶洲交易会馆,步行至地铁口仅需10分钟。
周边公交:乐嘉路西距离(475),沙涌[三元里大道](187空),沙涌(108 105 113 111 185 21 291B短线 271快 278 291A 274 291A短线 291B 271 528 519 556 538 555 7 752 803 803A 975 佛沥12 高峰快20 高峰快44 高峰快7 高峰快45 540 佛281 广424 广231 840 佛244 夜26),乐嘉路中(475),北站总站(480),沙涌(三元里大道)(77夜班 198 198空)。
周边购物:日裕商业广场、卜蜂莲花(三元里店)、广州市白云区金锋购物中心、迪士尼、天堂伞(三元里店)、广州城建开发宏城连锁超级市场有限公司乐嘉商场。
周边美食:东风宾馆东北老家、靓骨王钙骨馆(乐嘉店)、潮汕鹏记大排档、隆味香潮菜馆、湖北珍滋味菜馆、毛家香辣蟹。
周边景点:流花湖公园、沙涌广场、南趣园、乐天广场、王圣堂乡、回教三忠墓。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评估对象房地产虽在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设立时就完成了向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移交,但未及时做权属变更登记。本次评估设定委托人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有处置权利,若出现因产权问题无法处置的原因,本评估报告将相应进行修改。
2、根据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其土地用途未记载,根据《市国土房管局土地出让金收款通知》、《土地交易纳税申报表》,白云区广花二路236号403房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
3、本次评估价值含增值税。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评估过程中己发现可能彩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确定的有关事项,报告使用人应充分关注下述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彩响: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东风汽车有限公司第365次经营委员会纪要》(东风有司纪[2019]52号)、《关于处理广办历史遗留问题的请示》、《关于处理广办历史遗留问题的复函》,由于历史原因,本次评估对象房地产虽在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设立时就完成了向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移交,但未及时做权属变更登记。本 次评估设定委托人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有处置权利,若出现因产权问题无法处置的 原因,本评估报告将相应进行修改。
(二)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无。
(三)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影 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评估机构 对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以及市场情况的变化不承担任何责任,亦没有义务就评 估基准日后发生的事项或情况修正评估报告。
(四)其他影响评估结论的因素
1、至评估基准日,委托方提供了《不动产权证书》、《市国土房管局土地 出让金收款通知》、《土地交易纳税申报表》。保证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 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是委托人的责任。
2、本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 的现行价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和质押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 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 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 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3、本次评估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由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机构及 参加本次评估的工作人员与委托人或其他当事人无任何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评 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的努力。
4、评估结论是以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按现有规模、现行用途不变的条件下, 在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1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的反映为假设条件。
5、本公司在评估过程中,接受了部分由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评估师认 为是评估过程中不可缺少的资料,这些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及来源合法性由委 托人负责,评估师均假定这些资料是真实、正确及来源合法,本次评估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这些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及来源合法性。
6、评估对象的位置和范围由委托人指认,若与相关房屋、土地管理机关确定数据不一致,本报告结果无效。
7、本次评估涉及广州市白云区棠景街三元里大道716号及广花二路236号房地 产产权持有人为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其1层已全部出租做商业,2-8层空置, 由于委托人拟腾退租户后再进行资产处置,故本次评估不需要考虑租赁情况对评 估价值的影响。
8、至评估基准日,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坐落位于白云区棠景街三元里大道716 号之一的《不动产权证书》,评估对象首层为药店、总服务台、卫生间、商务洽 谈室;第二层为会议室、办公;第三至六层为招待所,天面为电梯机房,其1层原 用途为商业,2-6层为酒店,现状空置。
9、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其土地用途未记载,根据《市国土 房管局土地出让金收款通知》、《土地交易纳税申报表》,白云区棠景街三元里 大道716号之一、白云区三元里大道716号101房、白云区三元里大道716号201房及 白云区三元里大道716号301房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白云区广花二路236号403房、 白云区广花二路236号703房及白云区广花二路236号803房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
10、本次评估价格为含税价,特此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11、由委托人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行为文件、营业执照等,是编制本报告的 基础;针对本项目,资产评估师进行了必要的、独立的核实工作,委托人应对其 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12、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 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评估师执业范围。评估过程 中,评估人员已对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了必 要的查验。本次评估主要是对委估资产在合法存在的前提下,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而非对委估资产完整产权的界定和确认。
13、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 说明而评估人员执行评估程序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 担相关责任。
14、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只在报告阐明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下有效,它们代表评估人员不带有偏见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
15、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16、本次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清单及相关资料由委托人申报并经其签章确 认;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人及 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17、本报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构成本报告重要组成部分,与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楼2022-05-11 16:5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