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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中央巡视组、媒体朋友、以及广大的正义人士您们好:
您们好,我们是哈医大二院已故患者子女。自4月7日至4月20日,整整14天时间,哈医大二院骨科荣某生,王某雨居然把本来一个股骨颈骨折的患者活活拖成了急性心衰、严重贫血、(肺栓塞?),病情加重后无奈转入ICU病房,本来还有可能挽救的一条生命,又因为ICU 医生戚某冬等人违规操作玩忽职守,造成了恶性心律失常、呼吸衰竭、急性心梗等病症,最终使我母亲在医院含冤悲惨离世。近二年来,我们多次和医院相关部门交涉,目的是为了还原事情真相,给我的母亲一个公道!同时,对失职失责人员依法依规予以追责,以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可是,事发近二年,问题仍然未能得到解决,恳请各位领导能够秉持正义,明察秋毫,各位朋友们关注转发 ,传递正能量。
哈医大二院在医学技术进步的现今,能在十四天时间把一个股骨颈骨折(骨裂,未错位)的患者治s,真是让人们不可思议!!?你们真有水平?!哈医大二院到底是治病还是致命?
ICU作为重症加强护理病房,也被称为守护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我母亲转入ICU一病房后,家属自始至终根本就没有见过患者的主治医生姜某松,据病历记载发现经治医生多次违反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诊疗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了病情进一步恶化,在本该分秒必争救死扶伤的重症监护室,4月20日值班医师戚某冬竟然见死不救放弃对患者的治疗。这是多么可怕的事情啊!
事实一:根据4月19日22时护理记录显示,ICU护理人员未经家属及患者本人同意,也未取得医生医嘱,违反操作规程,没有严格把握适应症和禁忌症,擅自对本身就有心脏病,并且神志清醒的患者使用约束带,约束带使用规范中明确规定,约束病人要非常慎重,要充分评估患者状态,应优先选择使用说服或药物控制其他替代措施,保护患者的安全,特别是对心衰房颤患者会造成强烈的心脏负担和精神刺激,导致病情突发加重恶化。在护理人员违规使用约束带约40分钟后,由于受到强烈的惊恐等精神刺激,患者出现两处心肌梗死,期间未见到及时有效治疗。
事实二:根据4月19日20时18分血细胞分析检验报告单多项指标显示为严重贫血,可是直到4月20日12时35分才输上血,未做相关检查对贫血原因进一步查明。
事实三:根据4月19日22时39分,4月20日0时53分两份心电图报告提示,急性下壁心肌梗死、急性侧壁心肌梗死,4月20日1时34分CCU会诊,印诊:冠心病、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下壁心肌梗死?)、心律失常、加速性室性自主心律、贫血等,建议抗凝抗血小板降脂,复查心电图、心肌酶、肌钙蛋白,观察,随诊等。可是ICU对会诊意见相关检查以及治疗方案根本没有执行,在后续治疗中也没有对急性心肌梗死进一步的诊断或排除,也没有告知家属病情,或将患者转入对心脏方面更专业的CCU病房,贻误放任病情持续恶化。
事实四:根据4月20日21时30分护理记录显示:“吸痰为鲜红色报告医生”,值班医师戚某冬没有进行任何救治,在此期间护理记录显示一直吸痰鲜红色。而且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住院医师戚某冬自4月20日13时接班之后至4月20日22时30分患者心跳骤停之前未见进行治疗措施,没有任何病程记录,包括患者病情发生变化之后的护士已经报告吸痰鲜红色。
事实五:针对患者鲜红色痰原因的问题,医生的解答是凭经验认为是心衰加重的原因,且不说心衰通常为粉红色泡沫痰,假设算是心衰引起的,那么在一小时内持续的吸痰鲜红色,在病情没有得到改善的情况下,为什么没有进一步的检查确认或者请CCU医生会诊治疗,也没有任何医嘱及病程记录,而是置之不理放任不管。由于持续的吸痰鲜红色(出血?),值班医生戚某冬未尽谨慎注意义务有效控制病情,直致4月20日22时30分患者心跳骤停,期间值班医生戚某冬没有向上级医师汇报病情。
事实六:在家属问道:“为什么没有按照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和各种专业诊疗指南严格要求医疗行为时”,ICU一病房负责人叶某竟大言不惭的说:“我们可以不严格要求”,真是无知者无畏,国家的法律法规、医院的规章制度、广大患者的生命在他眼里竟然视同儿戏,无足轻重!难道医生看病,不该遵守规范吗?俗话说,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
身为ICU一病房负责人的叶某对工作如此散漫随意,管理的科室混乱不堪,医疗质量严重不足,漏洞百出,叶某难咎其责,其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失职责任,事故发生后叶某不仅不思加强科室内部管理,反而隐瞒事实,百般辩解开脱,愚弄患者家属。叶某做为一个病房的负责人水平和素质令人堪忧!能力由责任来承载,而责任本身,其实就是一种能力。一个谎言需要无数个谎言来掩盖,事实胜于雄辩,根据基本的事实可以看出I骨科以及ICU涉事医生在对我母亲的治疗中工作作风极其不负责任,工作态度极其不严谨,应对我母亲突然死亡负有直接责任,无论什么原因都不是敷衍塞责明知故犯的借口,只能越描越黑,以上所述只是违规事实冰山一角,因此,我们恳请对相关人员在整个诊疗过程中所有不规范的失职责任行为进行追查和处罚。只有严惩违规违纪行为,才能起到惩前毖后、以儆效尤的作用!
为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为了更多的母亲免受其害!为了建设风清气正医疗环境!愿血的悲剧不能一再重演!让那令人恐怖的“医疗事故”到此为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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