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申报条件
(1)当年入库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并获得编 号的企业。
(2)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完成申报并享受年度研发费 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
(3)享受财政补助的企业研发费基数以企业当年发生 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准,且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 15%应大于等于 10 万元。
(4) 获市科技项目立项支持的企业,立项当年不重复 享受此政策。
合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申报材料
(1)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告的打印件。
(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含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他附表)。
(3)当年发生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报告应完整,并明确呈现该条款应有的结论。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中介机构的相关规定, 并熟悉国家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的政策;
(1)当年入库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并获得编 号的企业。
(2)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完成申报并享受年度研发费 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
(3)享受财政补助的企业研发费基数以企业当年发生 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准,且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 15%应大于等于 10 万元。
(4) 获市科技项目立项支持的企业,立项当年不重复 享受此政策。
合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申报材料
(1)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告的打印件。
(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含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他附表)。
(3)当年发生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报告应完整,并明确呈现该条款应有的结论。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中介机构的相关规定, 并熟悉国家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