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研究院,是指依托省内高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知名创业服务机构等,按照“创新创业创造”路线,通过与各行业掌握及践行先进技术、先进商业模式、先进创业模式的企业及机构深度合作,进行创业理论研究、行业发展趋势分析、产业培训、合作交流、投融资对接、大赛引领、资源整合等工作,并辅导优秀创新创业团队落地转化、初创创业企业发展壮大的专业化创业服务研究机构。目前安徽省首批省级省级创业研究院认定进行中,小编整理了一些认定条件和材料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免费咨询18715034835 V同号
安徽省首批省级创业研究院申报资料:
1.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出具的推荐函;
2.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
3.创业研究院建设运营情况报告;
4.申报单位和运营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
5.运营单位及工作人员有关情况(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等);
6.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开展创业系列活动相关资料、协议等;
7.孵化创业企业、创业项目情况;
8.近3年的创业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创业研究学术论文、相关期刊、创业研究项目成果转化、辅导项目或企业成长情况(企业成长情况主要包括企业上市、营收、市场份额、知名度、带动就业等)。
安徽省首批省级创业研究院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具备一定服务能力和服务资源的高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知名创业服务机构以及知名创投企业等,制定明确的创业研究、创业服务工作机制或发展规划;
2.申报单位可与知名创业服务机构、知名创投企业等合作,通过委托等方式管理运营,调动激发优质创业研究资源,发挥运营单位作用,促进创业理论与创业实践有机融合;
3.运营单位应为具备一定行业背景、丰富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的创业服务机构或风险投资企业,拥有一支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服务能力适应创业服务需要的专业化队伍;
4.申报单位和运营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共同制定运营服务制度,包括孵化项目或企业的入驻评估、期满退出、扶持政策、创业服务等;
5.申报单位或运营单位应拥有雄厚的创业创新培训师资力量,能为创业者提供高质量创业创新培训,开展创业特训、创业实训、体验式或沉浸式培训等活动,能结合高科技、产业链补短板、“四新”经济、大众创业等领域,创新创业培训内容、方式;
6.申报单位或运营单位应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创业孵化场地,能为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包括宽带、无线网络、会议室、办公家具等设施;
7.申报单位或运营单位应能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服务、搭建其他融资对接平台;
8.申报单位建立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能为创业者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创业指导;
9.申报单位与相关专业机构或公共技术平台开展合作,能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专业化服务;
10.申报单位组织创业者开展常态化创业沙龙、创业论坛、项目路演、企业家经验分享等活动,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11.申报单位应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认定的创业大学、创业学院,或长期从事创业理论研究、辅导创新创业实践并取得丰硕成果的高校以及知名创业服务机构(主要包括承担政府委托创业课题、企业管理咨询、高端创业培训、创新创业指导、创业书籍采编出版、论坛和赛事解决方案等)。
安徽省首批省级创业研究院扶持政策:
1.资金补助。被认定为省级创业研究院的申报单位,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并根据绩效评价情况,分3年拨付完毕。
2.承接服务。省级创业研究院可按规定承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开展的创业培训、创业能力测评、创业名师大讲堂、创业论坛、创业沙龙、项目路演、融资对接、创业大赛等公共创业服务活动。
3.提升培训。省、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组织创业研究院主要管理人员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和研修,提高创业服务能力和质量。
4.融资对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先为入驻创业研究院的孵化企业(项目)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组织青年创业引导资金试点机构开展融资专场对接。
5.其他政策。按规定可以享受的其他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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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首批省级创业研究院申报资料:
1.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出具的推荐函;
2.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
3.创业研究院建设运营情况报告;
4.申报单位和运营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
5.运营单位及工作人员有关情况(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等);
6.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开展创业系列活动相关资料、协议等;
7.孵化创业企业、创业项目情况;
8.近3年的创业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创业研究学术论文、相关期刊、创业研究项目成果转化、辅导项目或企业成长情况(企业成长情况主要包括企业上市、营收、市场份额、知名度、带动就业等)。
安徽省首批省级创业研究院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具备一定服务能力和服务资源的高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知名创业服务机构以及知名创投企业等,制定明确的创业研究、创业服务工作机制或发展规划;
2.申报单位可与知名创业服务机构、知名创投企业等合作,通过委托等方式管理运营,调动激发优质创业研究资源,发挥运营单位作用,促进创业理论与创业实践有机融合;
3.运营单位应为具备一定行业背景、丰富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的创业服务机构或风险投资企业,拥有一支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服务能力适应创业服务需要的专业化队伍;
4.申报单位和运营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共同制定运营服务制度,包括孵化项目或企业的入驻评估、期满退出、扶持政策、创业服务等;
5.申报单位或运营单位应拥有雄厚的创业创新培训师资力量,能为创业者提供高质量创业创新培训,开展创业特训、创业实训、体验式或沉浸式培训等活动,能结合高科技、产业链补短板、“四新”经济、大众创业等领域,创新创业培训内容、方式;
6.申报单位或运营单位应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创业孵化场地,能为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包括宽带、无线网络、会议室、办公家具等设施;
7.申报单位或运营单位应能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服务、搭建其他融资对接平台;
8.申报单位建立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能为创业者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创业指导;
9.申报单位与相关专业机构或公共技术平台开展合作,能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专业化服务;
10.申报单位组织创业者开展常态化创业沙龙、创业论坛、项目路演、企业家经验分享等活动,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11.申报单位应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认定的创业大学、创业学院,或长期从事创业理论研究、辅导创新创业实践并取得丰硕成果的高校以及知名创业服务机构(主要包括承担政府委托创业课题、企业管理咨询、高端创业培训、创新创业指导、创业书籍采编出版、论坛和赛事解决方案等)。
安徽省首批省级创业研究院扶持政策:
1.资金补助。被认定为省级创业研究院的申报单位,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并根据绩效评价情况,分3年拨付完毕。
2.承接服务。省级创业研究院可按规定承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开展的创业培训、创业能力测评、创业名师大讲堂、创业论坛、创业沙龙、项目路演、融资对接、创业大赛等公共创业服务活动。
3.提升培训。省、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组织创业研究院主要管理人员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和研修,提高创业服务能力和质量。
4.融资对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先为入驻创业研究院的孵化企业(项目)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组织青年创业引导资金试点机构开展融资专场对接。
5.其他政策。按规定可以享受的其他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