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缓解疫情对经济的影响,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在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规〔2022〕5号)等文件基础上,结合浦东新区实际,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支持纾困力度,提出若干政策措施如下:
一、扩大补贴范围
1.批发、住宿、交通运输及物流行业(含供应链)重点岗位从业人员,以及物资保障、农产品供应链相关企业从业人员,按照防疫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给予全额补贴支持。
2.对巡游出租、长途客运等相关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全额补贴支持。
3.对经区农业农村委认定参与保供的农业企业、合作社等,给予适当的生产补贴、运费补贴或用工补贴。
4.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街镇物业急修特约服务站给予适当补贴。
二、增加减免力度
5.承租本区行政事业单位自有房屋以及区属国有企业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民办托幼机构,按照市级政策减免房租。对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减免的房租,经核定由财政给予相应补贴。租赁城镇集体企业房屋的可参照执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照执行。
6.免除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3月至5月的干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理费,减半收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6月至7月的干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理费。
7.对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拖欠水、电费的,不得停水、停电。鼓励相关单位免除相应的欠费违约金。
一、扩大补贴范围
1.批发、住宿、交通运输及物流行业(含供应链)重点岗位从业人员,以及物资保障、农产品供应链相关企业从业人员,按照防疫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给予全额补贴支持。
2.对巡游出租、长途客运等相关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全额补贴支持。
3.对经区农业农村委认定参与保供的农业企业、合作社等,给予适当的生产补贴、运费补贴或用工补贴。
4.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街镇物业急修特约服务站给予适当补贴。
二、增加减免力度
5.承租本区行政事业单位自有房屋以及区属国有企业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民办托幼机构,按照市级政策减免房租。对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减免的房租,经核定由财政给予相应补贴。租赁城镇集体企业房屋的可参照执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照执行。
6.免除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3月至5月的干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理费,减半收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6月至7月的干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理费。
7.对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拖欠水、电费的,不得停水、停电。鼓励相关单位免除相应的欠费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