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联合司法部、财政部共同发布《关于加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廉洁从业监管的意见》,金融服务领域中介机构的法定职能和责权义务引发社会关注。在法律上,中介机构作为“媒介”,并不非交易主体本身,不承担交易主体责任。同样,作为一种专门从事借贷信息撮合的专业中介,网贷平台在行业清退、出借人回款进程中应承担必要责任,但由于网贷中介本身并非债权、债务方,因而并不承担为出借人亏损兜底兑付的法定义务。不过,玖富出借人向法院提起针对逾期借款人的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正当权益时,可以从网贷平台获取必要的支持,平台有义务协助出借人法诉老赖,也可以代理出借人法诉逾期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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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并非交易主体 只履行媒介职能
“中介”一词,于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被列入“中介合同”一章。从相关法条中不难发现,“中介”其实并不是市场交易主体本身,而是在交易双方或多方之间,提供信息报告、机会报告等服务的一个媒介机构。也就是说,中介机构并不承担交易主体责任。
因此,作为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撮合业务的中介机构,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网贷平台,就并非网贷交易主体本身,而应是网贷交易双方的媒介角色。根据2016年颁布的《网络借贷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贷平台的主要职能是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信息中介服务,它本身没参与网贷借贷交易,因而在网贷清退中,也就不承担兜底兑付出借人等属于交易主体的法律义务。因此,当部分玖富出借人将平台当作欠钱一方,起诉平台要求兑付本息时,就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信息中介”与“信用中介”有本质不同
然而在网贷回款过程中,为何许多出借人都对网贷平台“信息中介”的角色定位有误解呢?原因在于,出借人混淆了“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为便于理解二者区别,我们可以大家熟悉的电商来打比方。
从角色定位来讲,信息中介相当于某些电商平台,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线上交易平台服务,由商家负责收款、发货、客服和售后,平台不参与商品实际买卖经营。按照《电商法》规定,平台要展示商家的营业执照,让消费者知道与其交易的主体到底是谁。如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通过电商平台直接与商家沟通,电商平台只是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沟通渠道。而信用中介就相当于电商平台的自营商家,其本身是商品的卖方,以自身的资质实力为产品以及服务担保,做增信,同时主导介入生产经营行为,自行负责售后乃至物流。因此产品服务出了问题,电商平台自营商家要负责。
而从盈利方式来说,两者也大有不同。信息中介的盈利方式很简单,它只做信息撮合、信息核实及评估等服务,从这些服务中收取手续费。而信用中介赚的就是风险溢价的钱了,承担的风险相比信息中介更大,从中赚的钱也自然更多。网贷清退以来,在监管部门督导下尚在有序清退的平台,实则都保持了信息中介定位。合规平台在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中介服务的过程中,既没有“借”出借人的钱,也没有向借款人“放贷”,赚的只是信息服务费,不包括风险溢价的钱了。那些突破信息中介边界,从事信用中介业务的平台都是违规的。
出借人法诉回款 网贷平台应负哪些责任
那么,作为“信息中介”的网贷平台,又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网贷平台作为信息中介机构,当前正在监管督导下逐步依规清退业务。在这个过程中,平台方面必须将支持出借人最大限度回收资金、打击恶意逾期作为自己的核心任务,采取包括司法追偿手段在内的各种合法合规的措施,协助出借人对逾期借款人进行追偿。如果出借人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则只有起诉逾期借款人一个选项。在这种情况下,平台要为出借人打官司提供必不可少的资源支持,协助出借人获得法律支持,帮助出借人争取法院的高效判决和执行支持。
另外,网贷平台也可代理出借人,对逾期借款人开展法诉回款。但要注意,在这个过程中,出借人仍然是法定的网贷债权方,网贷平台只以出借人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实施民事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作为网贷债权方的出借人,要对网贷平台的诉讼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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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并非交易主体 只履行媒介职能
“中介”一词,于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被列入“中介合同”一章。从相关法条中不难发现,“中介”其实并不是市场交易主体本身,而是在交易双方或多方之间,提供信息报告、机会报告等服务的一个媒介机构。也就是说,中介机构并不承担交易主体责任。
因此,作为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撮合业务的中介机构,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网贷平台,就并非网贷交易主体本身,而应是网贷交易双方的媒介角色。根据2016年颁布的《网络借贷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贷平台的主要职能是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信息中介服务,它本身没参与网贷借贷交易,因而在网贷清退中,也就不承担兜底兑付出借人等属于交易主体的法律义务。因此,当部分玖富出借人将平台当作欠钱一方,起诉平台要求兑付本息时,就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信息中介”与“信用中介”有本质不同
然而在网贷回款过程中,为何许多出借人都对网贷平台“信息中介”的角色定位有误解呢?原因在于,出借人混淆了“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为便于理解二者区别,我们可以大家熟悉的电商来打比方。
从角色定位来讲,信息中介相当于某些电商平台,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线上交易平台服务,由商家负责收款、发货、客服和售后,平台不参与商品实际买卖经营。按照《电商法》规定,平台要展示商家的营业执照,让消费者知道与其交易的主体到底是谁。如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通过电商平台直接与商家沟通,电商平台只是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沟通渠道。而信用中介就相当于电商平台的自营商家,其本身是商品的卖方,以自身的资质实力为产品以及服务担保,做增信,同时主导介入生产经营行为,自行负责售后乃至物流。因此产品服务出了问题,电商平台自营商家要负责。
而从盈利方式来说,两者也大有不同。信息中介的盈利方式很简单,它只做信息撮合、信息核实及评估等服务,从这些服务中收取手续费。而信用中介赚的就是风险溢价的钱了,承担的风险相比信息中介更大,从中赚的钱也自然更多。网贷清退以来,在监管部门督导下尚在有序清退的平台,实则都保持了信息中介定位。合规平台在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中介服务的过程中,既没有“借”出借人的钱,也没有向借款人“放贷”,赚的只是信息服务费,不包括风险溢价的钱了。那些突破信息中介边界,从事信用中介业务的平台都是违规的。
出借人法诉回款 网贷平台应负哪些责任
那么,作为“信息中介”的网贷平台,又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网贷平台作为信息中介机构,当前正在监管督导下逐步依规清退业务。在这个过程中,平台方面必须将支持出借人最大限度回收资金、打击恶意逾期作为自己的核心任务,采取包括司法追偿手段在内的各种合法合规的措施,协助出借人对逾期借款人进行追偿。如果出借人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则只有起诉逾期借款人一个选项。在这种情况下,平台要为出借人打官司提供必不可少的资源支持,协助出借人获得法律支持,帮助出借人争取法院的高效判决和执行支持。
另外,网贷平台也可代理出借人,对逾期借款人开展法诉回款。但要注意,在这个过程中,出借人仍然是法定的网贷债权方,网贷平台只以出借人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实施民事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作为网贷债权方的出借人,要对网贷平台的诉讼行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