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的披露的权威信息看,线上交易系统属于村镇银行的,只不过被其他机构操控,那么对于储户而言,他们认定的是否是村镇银行的交易系统,至于被操控的责任,不是储户应该来承担的责任,应该由该银行相关管理人员来承担。
储户把钱存到银行,银行通过利差赚取收益,其实就是赚取的服务费,银行就应该有义务保证存款的安全,而不是任由股东去操纵自己的线上交易系统。
那么按照常理,银行的线上交易系统被操控,并且长时间在第三方网络平台上以自己银行的名义大肆进行揽储,不可能不知道。
至于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引流存款,是否违法,应该是村镇银行违法,普通储户没有这个能力,也没有这个必要去甄别。
其实,当时客户在非自营平台存款的时候,网上的客服:某年某月某日,该村镇银行与一家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签署了《存款产品合作协议》,协议明确约定了产品至银行负责开发设计,并负责销售管理的额“银行存款产品”;合作协议第二条明确约定银行自主设计产品业务流程与产品形态,并通过非自营平台展示宣传,并明确银行负责办理存款业务的办理等事宜。
关于第三方网络平台存款,去年一月央行和银保监会发布文件叫停了这项业务,互联网金融平台也纷纷下架了这个业务。监管部门认为,这类存款主要是异地客户,并且利率较高,风险较大,不合规,所以被叫停。
但是同时明确,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已经办理的存款业务,到期后自然结清。在此期间,相关存款依法受到保护,消费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存款协议到期取款或者提前支取。商业银行应当继续提供查询、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也就是,银行对存量客户履约“旧”合同,对于新客户,按照新办法执行,这是监管为了平稳过渡的一个制度性安排,其本质上也是要让银行保护储户的利益,维护银行的声誉。
如果按照这个规定,相关村镇银行应该无条件给客户支取相关存款的本息,而不是等到该案件侦办的结果,以及查明资金的流向,因为该案件跟储户没有本质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