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师范大学校园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淮北师范大学校园网是为全校师生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提供服务的基础网络平台。为保障校园网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更好地为全校师生提供优良的网络信息服务,维护校园网用户合法权益,保证网络安全和有序运行,根据国家《网络安全法》及地方网络安全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校范围内从事网络运营(包括网络建设、维护、宣传推广、业务办理等)或者与网络运营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网络建设管理
第三条 经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同意,网络运营商可在校区内建立通信节点,安装通信设备和有关的配套设施,依托其通信网络为学校提供数据通信服务。管道、线路建设必须以正式函件向学校提出施工申请,说明施工的目的、内容和方法并附施工图,涉及建筑物外立面的要提供实景效果图,施工内容较复杂的应提前与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联系,进行现场勘查和沟通。涉及网络配置更改需提交网络拓扑图及技术方案,经学校同意方能实施。网络运营商若拆除通信管道和线路须报经学校同意并恢复原状。
第四条 学校为网络运营商提供机房,或在学校现有机房提供设备安装地,提供楼宇内垂直、水平走线井、暗管及线槽底盒、楼层交换设备安装位置,并视师生使用情况,同意网络运营商在校内对无线信号进行优化建设。
第五条 网络运营商负责入网和网络调配、接入节点至网络运营商城域网的管道及线路工程的建设投资。
第三章 网络维护管理
第六条 校园网络是学校公共基础设施,禁止破坏各类网络设备和设施,严禁未经授权更改校园网硬件和软件的状态与配置,严禁私自组网。
第七条 网络运营商负责本方投资设备和线路维护工作。
第八条 网络运营商保证设备运行期间,在环保方面的各项指标(如噪音、气味等),均应符合各有关部门的要求,并提供相关的检测合格资料。
第九条 网络运营商负责通信业务的全程连接、调测、安装、调通和维修,对所提供的通信业务依据相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学校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第十条 网络运营商需要进入机房、相关管井、教学办公区、宿舍区等区域进行设备维护、故障抢修、业务开通时,需报经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同意,并为运营商工作人员办理出入证明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 所有网络信息点均由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负责维护。
第四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网络运营商提供的网络必须具备高度的可靠性,提供双路由实时切换,具备抵抗设备故障、线路故障和环境风险等因素的能力,保障学校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 为确保学校的信息网络安全,全校师生在开通校园网服务时,需在线上签署“信息网络安全承诺书”,由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统一办理入网业务。
第十四条 全校师生使用校园网需进行实名制认证,不得多用户共用一个账号,禁止网络共享行为。任何用户不得私自将终端接入校园网,不得冒用他人身份登录校园网。
第十五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对其提供的所有信息负责,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发布不良信息等犯罪活动。
第十六条 校园网用户在使用校园网过程中,因违规造成影响系统安全和干扰校园网正常运行等行为,学校有权冻结相关账号、关闭相关服务。
第五章 校园网运营及用户准入管理
第十七条 为保护校园网用户权益,校园网采取规范化管理。校园手机卡融合套餐内容、资费标准和优惠活动实行备案制,四大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广电)的手机卡融合套餐资费标准需在每学期开学前14天报送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备案。擅自宣传、办理未经审批备案的校园手机卡融合套餐,一经发现,立即暂停该运营商校内一切业务宣传及办理。
第十八条 禁止四大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广电)对校园手机卡融合套餐进行自主营销和办理,由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统一管理校园手机卡融合套餐及校园有线、无线业务的办理。
第十九条 校园网用户账号由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及分配。校园网入网和手机开卡的办理流程通过学校统一门户全部在线完成,学生在线可自由选择四大通讯运营商。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监督手机开卡时的卡内余额与学生缴纳的费用是否一致,且四大运营商不得设置限定性和不合理条款。
第二十条 经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四大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广电)可在校内办理手机卡融合套餐及单卡套餐等相关业务,仅可在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指定地点办理,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及其他地点从事业务宣传办理工作。违反本规定从事业务办理工作,一经发现,立即暂停该运营商校内一切业务宣传及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淮北师范大学校园网是为全校师生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提供服务的基础网络平台。为保障校园网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更好地为全校师生提供优良的网络信息服务,维护校园网用户合法权益,保证网络安全和有序运行,根据国家《网络安全法》及地方网络安全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校范围内从事网络运营(包括网络建设、维护、宣传推广、业务办理等)或者与网络运营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网络建设管理
第三条 经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同意,网络运营商可在校区内建立通信节点,安装通信设备和有关的配套设施,依托其通信网络为学校提供数据通信服务。管道、线路建设必须以正式函件向学校提出施工申请,说明施工的目的、内容和方法并附施工图,涉及建筑物外立面的要提供实景效果图,施工内容较复杂的应提前与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联系,进行现场勘查和沟通。涉及网络配置更改需提交网络拓扑图及技术方案,经学校同意方能实施。网络运营商若拆除通信管道和线路须报经学校同意并恢复原状。
第四条 学校为网络运营商提供机房,或在学校现有机房提供设备安装地,提供楼宇内垂直、水平走线井、暗管及线槽底盒、楼层交换设备安装位置,并视师生使用情况,同意网络运营商在校内对无线信号进行优化建设。
第五条 网络运营商负责入网和网络调配、接入节点至网络运营商城域网的管道及线路工程的建设投资。
第三章 网络维护管理
第六条 校园网络是学校公共基础设施,禁止破坏各类网络设备和设施,严禁未经授权更改校园网硬件和软件的状态与配置,严禁私自组网。
第七条 网络运营商负责本方投资设备和线路维护工作。
第八条 网络运营商保证设备运行期间,在环保方面的各项指标(如噪音、气味等),均应符合各有关部门的要求,并提供相关的检测合格资料。
第九条 网络运营商负责通信业务的全程连接、调测、安装、调通和维修,对所提供的通信业务依据相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学校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第十条 网络运营商需要进入机房、相关管井、教学办公区、宿舍区等区域进行设备维护、故障抢修、业务开通时,需报经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同意,并为运营商工作人员办理出入证明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 所有网络信息点均由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负责维护。
第四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网络运营商提供的网络必须具备高度的可靠性,提供双路由实时切换,具备抵抗设备故障、线路故障和环境风险等因素的能力,保障学校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 为确保学校的信息网络安全,全校师生在开通校园网服务时,需在线上签署“信息网络安全承诺书”,由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统一办理入网业务。
第十四条 全校师生使用校园网需进行实名制认证,不得多用户共用一个账号,禁止网络共享行为。任何用户不得私自将终端接入校园网,不得冒用他人身份登录校园网。
第十五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对其提供的所有信息负责,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发布不良信息等犯罪活动。
第十六条 校园网用户在使用校园网过程中,因违规造成影响系统安全和干扰校园网正常运行等行为,学校有权冻结相关账号、关闭相关服务。
第五章 校园网运营及用户准入管理
第十七条 为保护校园网用户权益,校园网采取规范化管理。校园手机卡融合套餐内容、资费标准和优惠活动实行备案制,四大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广电)的手机卡融合套餐资费标准需在每学期开学前14天报送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备案。擅自宣传、办理未经审批备案的校园手机卡融合套餐,一经发现,立即暂停该运营商校内一切业务宣传及办理。
第十八条 禁止四大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广电)对校园手机卡融合套餐进行自主营销和办理,由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统一管理校园手机卡融合套餐及校园有线、无线业务的办理。
第十九条 校园网用户账号由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及分配。校园网入网和手机开卡的办理流程通过学校统一门户全部在线完成,学生在线可自由选择四大通讯运营商。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监督手机开卡时的卡内余额与学生缴纳的费用是否一致,且四大运营商不得设置限定性和不合理条款。
第二十条 经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四大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广电)可在校内办理手机卡融合套餐及单卡套餐等相关业务,仅可在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指定地点办理,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及其他地点从事业务宣传办理工作。违反本规定从事业务办理工作,一经发现,立即暂停该运营商校内一切业务宣传及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